畀張相加 label 係侵犯版權都係合理使用? VHT v. ZILLOW
畀張相加 label 係侵犯版權都係合理使用? VHT v. ZILLOW
版權授予其所有者喺原作品嘅基礎上複製、發行、表演、展示和制作派生作品的專有權。 如果著作權人以外的其他人未經許可試圖行使其中一項權利, 則可被視為侵犯著作權。 版權授予其所有者對版權所涵蓋的作品嘅控制權, 但係呢種控制權有限制的。
對版權授予的權利的一個重要限制就係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係版權法中嘅一項原則, 它允許有限地使用受版權保護的素材, 且無需事先獲得版權所有者的許可。 如果原告指控被告侵犯版權, 被告可以聲稱侵權行為係可以被原諒的, 因為使用受版權保護的素材屬於一種合理的使用。 在美國, 法院在決定合理使用辯護是否有效時會考慮幾個因素。
一般來說, 考量合理使用的四個因素為: (一) 使用目的和性質; (二) 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性質; (三) 所提取部分嘅數量同實質, 以及 (四) 使用對潛在市場嘅影響。 法律係一刻不停追趕技術嘅發展。 美國版權法制定于互聯網進入普通家庭之前, 因此, 好難判斷互聯網上的一項活動是否構成侵犯版權。 好多互聯網公司的經營原則係 “快速行動, 打破常槼”。 原則鼓勵運營者突破技術同法律嘅模糊界限。
當法律無法明示時, 細查法院判例有助於了解法院如何在具體的案情下解釋法律。 vht, inc. v. zillow group, 17-35587, 17-35588 (9th cir. 2019) 案, 涉及在互聯網上合理使用受版權保護的照片法律問題。 本案的原告係美國最大嘅專業地產攝影工作室 vht。 原告將其照片授權畀屋地從業者。 本案的被告是 zillow, 一家在線地產售賣平台。 被告透過爬蟲技術及用戶提交的資料, 取得有關物業的照片, 而這些資料已刊登喺 zillow 的網站上。 zillow 網站上的一些照片包括 vht 擁有的版權相。
vht 對 zillow 在其網站上使用 vht 相嘅行為提出直接同間接侵犯版權嘅指控。 zillow 網站嘅 “digs” 部分由從列表平台部分選擇的照片組成, zillow 版主使用各種標準 (房間類型、風格、成本、顏色) 對這些照片進行標記, 以令其可搜索。 zillow 認為, 在網站嘅 “digs” 部分使用呢啲相係合理使用。 在一審中, 地方法院駁回了 zillow 的合理使用辯護。 陪審團只考慮 zillow 對呢啲相嘅 “複製、裁剪和縮放” 是否合理使用。 陪審團對 vht 公司主張直接侵權行為作出了裁決, 同時法院拒絕了 zillow 的動議。
zillow 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面臨主要問題係, 比照片加上標籤, 令照片可以喺網站上搜索, 是否具有變革性同合理嘅用途。 第九巡迴法院將 zillow 對相嘅使用同一般嘅互聯網蒐索引擎區分開來, 後者被認通常為係合理使用的。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指出, 互聯網蒐索引擎被認為具有變革性, 因為它們顯示來自整個互聯網的結果, 並將用戶引導向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嘅來源, 通常只顯示原創作品嘅缩略圖。 相比之下, zillow 只顯示存儲在其網站上的結果, 通常情況下, zillow 使用的完整圖像同目的與被告相同, 即精巧地描述房同地產。 由于 zillow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唔具備變革性, 第九巡迴法院不在此案適用合理使用。 其餘的三個考量因素未扭轉決定。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意見, 認為淨係畀相加上標籤唔屬於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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