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名人要為佢哋嘅暱稱註冊商標時, 會發生咩? TOM TERRIFIC
當兩個名人要為佢哋嘅暱稱註冊商標時, 會發生咩? TOM TERRIFIC
嘜係產品銷售商用嚟區分其產品和競爭對手產品嘅嘢。 傳統上, 商標被視為一個詞、短語或符號, 但任何用於源標識符目的嘅嘜頭都可以獲得商標保護。 在美國獲得商標權嘅關鍵係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 透過為在商業中銷售的產品打上品牌, 銷售產品的人獲得了對商標的索賠。 嘜用戶可以喺美國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註冊商標。 雖然嘜頭嘅聯邦註冊唔係強制性嘅, 但佢有幾個優點, 包括向公眾通知註冊人對商標的所有權要求, 喺美國對所有權的法律推定, 以及商標使用權的排他性 登記中所列貨/服務或與登記中所列貨/服務有關。
嘜所有者通過向美國商標局提出申請嚟註冊其商標。 美國商標局將審查商標申請, 以確保滿足所有註冊要求。 美國商標局在審查商標申請時, 將尋找的主要事情係, 尋求註冊的商標是否與已註冊的商標相似。 如果用於類似產品的類似嘜喺美國商標局有現場註冊, 則商標申請被拒絕都似。 但是, uspto 拒絕註冊商標仲有其他幾個原因。
註冊同個人姓名相關嘅嘜頭可能比較棘手。 雖然個個都鍾意認為自己嘅名定義咗佢哋, 但好多人同名同姓。 當一個名人試圖為其專業名稱或暱稱註冊商標時, 同名嘅人經常反對。
喺美國商標申請序列號88446266的文件中可以搵到名人被阻止在其暱稱上註冊商標的示例。 申請人係 teb 資本管理, inc., 汤姆·布雷迪資產嘅控股公司。 布雷迪先生係全國足球聯盟嘅四分衛, 佢參加過9次超級碗比賽, 贏得了其中 6场, 係 nfl 歷史上最多嘅球員。 2019年5月24日, teb 向商標 “tom sato” 提交了使用意向商標申請, 顯然係布雷迪先生嘅暱稱之一。 指派給申請嘅 uspto 審查員對已註冊同待決商標的數據庫進行了檢索, 未發現任何相互衝突的商標, 這些標記會阻止根據《商標灋》第2 (d) 條進行註冊。
另一位著名嘅體育運動員得知布雷迪的商標申請之後, 向美國商標局遞交了抗議信。 提出抗議嘅人係乔治·托马斯·西弗, 綽號汤姆·斯捷尔同特許經營。 西弗先生是一位退休的美國職業棒球投手。 1967年至1986年, 他效力於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 效力於紐約大都會隊、辛辛那提紅人隊、芝加哥白襪隊同波士頓紅襪隊。 他在1969年世界系列賽中為大都會隊嘅勝利發揮了作用。 根據西弗先生抗議, 美國商標局 (uspto) 發布了一項非最終辦公室訴訟, 拒絕布雷迪的商標申請。
美國托普會以兩個理由拒絕登記。 《商標灋》第2 (A) 節, 美國法典第15条, 第1052 (A), 假連接-汤姆·西弗非常出名, 消費者會假定他與商標有聯繫。 商標灋第2 (c) 節, 美國法典第15節第1052 (c)-在生嘅人嘅名-由於汤姆·西弗嘅暱稱汤姆·特瑞克非常出名, 公眾會合理地假定 seaver 先生同申請貨之間的聯繫。
美國商標局並無完全關閉 tom sasaon 註冊布雷迪先生作為商標的大門, 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西弗先生同意布雷迪先生的申請, 可以挽救申請, 但唔係好可能看到西弗先生提出抗議信。 另一種選擇係, 布雷迪先生可以提出證據, 證明公眾唔會將 tom swith 同 seaver 先生聯系起來, 將是一件難以證明嘅事情。 布雷迪先生就有6个月嘅時間系辦公室的行動作出回應, 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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