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建築法規是否侵犯了版權番? ICC訴UPCODE
發佈建築法規是否侵犯了版權番? ICC訴UPCODE
版權係授予創作原創作品嘅人嘅組排他性權利。 版權賦予作者根據原作複製、發行、表演、展示、傳輸和製作衍生作品的專屬權利。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試圖行使呢啲排他性權利之一,可被視為侵犯版權。
授予版權所有者嘅獨佔權唔係無限嘅。 合理使用係版權法嘅一個要素,它為被告免除了侵犯版權嘅責任。 合理使用之所以存在,係版權法旨在促進藝術同科學進步,合理使用受版權保護嘅嘢係促進進步嘅用途。 法官在合理使用辯護中考慮嘅四個因素係:1你使用嘅目的同性質2受版權保護作品嘅性質3所佔部分嘅數量同實質性,以及4使用對潛在市場的影響。
即使美國政府授予版權,政府都唔保留其作品嘅版權。 根據美國版權法的定義,美國政府的作品是”由聯邦政府官員或僱員準備的作品”,”作為該人公務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根據《版權法》第105條,此類作品無權根據美國法律獲得國內版權保護,因此屬於公共領域。
美國政府有各種各樣嘅法律和法規。 更改呢啲法律和法規可能非常耗時。 当政府希望規範和行業時,通常把標準嘅行業定義納入法規中。 消防代碼、電氣代碼同建築標準等由定義最佳行業實踐嘅行業專家團隊定義。 呢啲行業組織喺創建標準書時有權獲得版權保護。 然後,当一項法律或法規採用由私人部分制定嘅標準時,發佈該法律是否侵犯了版權番?
國際代碼理事會,INC.訴UPCODES,INC.,17-cv-6261 ( S.D.NY 2020 )係一個涉及呢個問題嘅案例。
原告開發用于建築行業嘅模型代碼。 原告制定咗好多不同嘅法規,呢啲法規已被地方政府廣泛採用,作為新建築必須遵循嘅標準。 原告提供免費嘅、只讀嘅對已開發嘅材料嘅訪問,並許可其開發嘅材料,如培訓材料。
被告,係一家初創公司,旨在為建築、工程和建築行業使用嘅材料提供方便嘅在線訪問。 被告在不同時間逐字轉載咗州或市政府通過嘅法律嘅國際商會法典嘅逐字副本。 被告仲向付費訂閱者提供ICC代碼嘅版本,呢啲代碼喺未通過成為法律嘅示範代碼嘅紅線部分中描述。 允許用戶快速記錄模型代碼與市政當局採用嘅代碼版本之間嘅差異。
原告起訴被告複製和派其受版權保護嘅作品。 在庭審中,原告和被告都提出益咗佢哋嘅即決判決。 法院嘅結論係,喺公共領域和合理使用中作為法律通過嘅《國際刑院法典》益咗被告,因為向公眾傳播已頒佈嘅法律具有變革性。 關於將通過嘅法律與被告公佈嘅版本進行比較嘅《國際商會法典》嘅紅線版本,法院又審查咗每個合理使用因素。 頭炮合理使用因素對任何一方都不利,因為向付費客戶派未頒佈法律嘅文本並不昰變革性嘅。 第二個因素贊成合理使用,因為國際商會守則主要係事實。 第三个因素與合理使用有關,因為被告可以喺唔納入國際商會法典中未作為法律嘅部分嘅情況下教育公眾。 被告的行為如何影響ICC代碼嘅市場都唔清楚,因此第四合理使用因素對任何一方都不利。
法院拒絕准予任何一方嘅即決判決動議,因為案件事實並不明顯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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