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掃描系統被發現係明顯嘅上訴。 CANFIELD訴MELANOSCAN案

皮膚癌掃描系統被發現係明顯嘅上訴。 CANFIELD訴MELANOSCAN案

一旦專利獲得,專利都唔可以免於審查。  如果公眾發現預期( 35美金.C 102英鎊)或令專利發明顯而易見嘅先前藝術( 35美金.C第103章),該公眾可以要求進行跨部分審查( IPR )。   知識產權係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PTAB )為審查專利中嘅一項或多項申請嘅可專利性而進行嘅審判程序。  可在知識產權中提交的證據僅限於專利或印刷出版物,呢啲出版物符合第102或103条規定嘅條件,以及解釋呢啲出版物嘅專家證詞。 在知識產權結束時,PTAB可能會令專利嘅全部、部分或全部主張無效。

根據《美國法典》第35条第103条,根據基本事實調查結果,顯而易見係一個法律問題。  發明是否明顯,係基於以前嘅藝術同具有普通藝術技能嘅人嘅客觀檢驗。  先前嘅藝術係特定技術領域所有知識嘅總和。  研究論文、授權專利、專利申請同其他形式嘅印刷出版物都係以前藝術嘅例子。  普通藝術技能嘅人係一個假設嘅人,喺發明時被認為有了解相關嘅藝術。

相關嘅基本事實問題包括:先前嘅藝術參考是否教走,熟練嘅工匠是否會被激勵把參考文獻結合起來,以及熟練嘅工匠對組合參考文獻成功嘅合理期望。

坎菲尔德科學公司訴梅拉诺斯坎,有限責任公司,19-1927年( C.A.F.C.2021 )係一個案例嘅例子,專利權嘅調查結果喺上訴時被撤銷,因為聯邦巡迴法院認為該發明係顯而易見的。

梅拉诺斯坎擁有美國專利7,359,748号。 “748專利”涉及皮膚癌以及其他可見人類疾病和美容狀況的檢測、診斷和治療。  該發明喺x748專利中聲稱,係一個裝有攝像頭同燈光嘅外殼,其佈置方式并允許成像總或子非封閉嘅身體表面,以檢測健康和美容狀況,並涉及測量和分析患者表面嘅光學圖像。

Canfield於2017年請求Inter Partes審查748年專利,理由係該專利根據以前嘅藝術顯而易見。  坎菲尔德在其審查請願書中引用了五個提法:沃伊格特、赫利、克兰普顿、达宁同戴伊。  之前嘅每一個藝術參考都揭示了一種成像三維物體嘅方法,這樣一個人嚟分析和測量物理特徵。  Voigt揭示了一種成像患者皮膚的方法,以測量和分析它。  然而,Voigt無法映像患者嘅成個表面,因為患者被放置喺牆上。  坎菲尔德依靠沃伊格特與其他前藝術項目嘅組合嚟展示其明顯性。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嘅結論係,坎菲尔德未能說明Voigt與其他先前嘅藝術參考文獻嘅結合將如何令748專利變得顯而易見。  具體來講,委員會發現,坎菲尔德未能證明一個喺成像藝術方面具有普通技能嘅人唔會被激勵把Voigt與其他參考文獻結合起來。 坎菲尔德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庭指出,明顯性係一個法律問題,上訴時得到裁決緊。  在上訴時,Canfield認為,已知或明顯緊嘅外殼中使用已知或明顯嘅多個成像系統,把物體圖像化喺外殼中心係好明顯嘅。 在Voigt中,物體被放置喺外殼嘅牆上,赫利同克兰普顿顯示放置喺外殼中心嘅物體。  根據已知方法,熟悉的元素的組合可能是顯而易見的,當它不超過產生可預測的結果。  聯邦巡迴法庭認為,’748專利中描述緊嘅主題對一個擁有普通藝術技能嘅人來講係顯而易見的,因為該專利係先前藝術中所披露的可預測結果嘅元素嘅組合。  聯邦巡迴法院推翻咗委員會關於專利嘅裁定,並將案件發回重審,以進行進一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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