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交易專利侵權案再次被駁回。 SOWINSKI v. CARB
碳信用交易專利侵權案再次被駁回。 SOWINSKI v. CARB
專利係授予新發明發明人嘅一套專有權。 要喺美國獲得專利,發明者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指派一名審查律師審查專利申請,並確認該發明符合授予專利嘅要求。 如果審查律師肯定專利申請符合美國專利灋嘅所有法定要求,發明人將被授予專利申請中所稱發明嘅專利。
專利授予其所有者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一項發明嘅專屬權利。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嘅人試圖喺未經授權嘅情況下行使呢啲排他性權利之一,則可被視為專利侵權。 如果專利所有者認為他們的專利受到侵犯,專利所有者可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專利灋唔存在真空,当原告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時,仲有其他幾種相關的法律原則。 其中一項相關的法律原則係司法原則嘅概念。 Res judicata係一項原則,即一旦根據案情作出判斷,一般不得再次提起訴訟。 索賠排除和問題排除係司法內部嘅概念。 索賠排除係訴訟原因一旦被訴訟的原則,就可能唔再提起訴訟。 問題排除原則係,一旦雙方當事人之間嘅程序中肯定了事實問題緊,當事人不得再次就該問題提起訴訟,即使喺就另一訴訟原因嘅訴訟中都不得再對該問題提起訴訟。
因此,当地區法院的最後裁決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時,上級法院通常唔會質疑地區法院作為該裁決依據嘅事實。
理查德·索温斯基訴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2019-1558 ( C.A.F.C.2020 )係一個案件,其中一個案件,即司法禁止專利所有者起訴專利侵權被告番。
該案以美國專利第6,601,033号(‘033專利)為標題為”使用電子網絡嘅污染信用方法”,其中描述並主張一種電子方法同裝置,用于驗證和交易消費者污染控制稅收抵免。
本案的被告經營加州嘅占限額交易并拍賣,允許參與者為溫室氣體排放提供津貼和信貸。 該計劃嘅目的係減少污染。
原告於2015年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被告提出駁回動議,原告未能喺當地法院規則規定嘅時間內作出答覆。 原訴訟被駁回。 原告隨後於2018年提起咗幾乎相同嘅訴訟,但被駁回。 原告隨後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原告喺上訴( 1 )上提出了兩個主要論點,即第二起訴訟針對原訴訟被駁回後發生嘅侵權活動,( 2 )第一次訴訟中未對專利侵權緊嘅案情作出裁決,因為駁回係基於當地最後期限嘅技術性。 原告話,基於呢個依據對司法權進行判決係”明顯唔公正嘅”,因為對侵權問題冇審判,如果侵權訴訟而家被禁止,佢嘅專利基本上無效,因為CARCAR上限和交易計劃係唯一已知嘅侵權活動。
聯邦巡迴法院同意地區法院,並確認解僱。 聯邦巡迴法庭指出,佢聯邦民事訴訟規則以及案件先例,考慮以排除為目的,因未就案情起訴裁決而開除。 關於侵權行為嘅日期,聯邦巡迴法庭認定,不同嘅行為同不同嘅指稱嘅侵權行為可能唔會觸發排除,喺呢種情況下,原告嘅第二次訴訟冇聲稱有任何分歧。 唔排除基於新嘅同不同事實嘅索賠,而基於相同事實嘅索賠則排除喺任何索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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