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纖維步槍筒上嘅貿易服裝註冊被取消,因為它的功能。 MCGOWEN訴PROOF RESEARCH案

碳纖維步槍筒上嘅貿易服裝註冊被取消,因為它的功能。 MCGOWEN訴PROOF RESEARCH案

貿易服裝構成《商標法》第2把( 15美金.C 1052英鎊)意義上嘅”符號”或”裝置”。  貿易服裝最初只包括產品嘅包裝或”敷料”,但近年來已擴大到包括產品嘅設計。 它通常定義為產品的”整體圖像和整體外觀”,或元素的整體性,”可能包括大小、形狀、顏色或顏色組合、紋理、圖形等功能。 因此,貿易服裝包括產品嘅形狀。

註冊貿易服裝比正常商標申請稍微複雜一些。  当申請人申請註冊產品設計或其他貿易服裝時,考慮兩個實質性問題:( 1 )功能: 同2獨特性。  如果產品嘅設計對產品嘅使用或用途至關重要,抑或它影響物品嘅成本或質素,則該產品可以正常工作,無法註冊。

為咗確定特定設計是否有效,法院將考慮In re Morton-Norwich產品公司( 671 F.2d 1332 )嘅四個因素,即:( 1 )存在實用專利,披露咗尋求註冊嘅設計功利優勢: (二)申請人兜售設計功利性優勢的廣告: (3)與替代設計可用性有關嘅事實; (4)事實表明,設計結果來自相對簡單或廉價的製造方法。

MCGOWEN精密桶,有限責任公司訴證明研究公司,取消號92067618 ( TTAB 2021 )係註冊貿易禮服嘅一個例子,它被取消,因為它被發現係功能。

本案答辯人擁有2013年8月27日發佈嘅註冊號4390533。  註冊包括以下標記描述:該標記包括適用於槍桶嘅貿易服,其形狀不規則、波紋斑駁嘅斑駁圖案,類似于被子,根據環境光源同視角,有不同形狀同反射率嘅間條。 圖中嘅虛線顯示申請人嘅貿易服所適用嘅槍嘅形狀,意在顯示商標喺槍上嘅位置,而唔係標記嘅一部分。  上圖轉載咗畀申請人聲稱嘅貿易服裝嘅一個例子。  被調查者聲稱其貿易服嘅特點係將槍管包裹喺幾層碳纖維復郃材料中。

請願人以五個理由提出取消註冊嘅申請,但TTAB嘅決定側重於商標構成嘅事項,即作為一個整體係有效嘅,違反了《商標法》第2 ( e ),第15 USC = 1052 ( e )。

毫無疑問,碳纖維複合桶為步槍提供了各種功能效益。 請願人聲稱外觀係實用嘅,因為佢係製造桶嘅製造過程嘅自然次要產品。  被調查者聲稱,呢種外觀係化妝品,旨在打造消費者與被調查者聯繫喺埋一齊嘅一件貿易服裝。

提交的證據之一是被告的美國專利號10,168,117 B2 (”‘117專利”)。  ‘117專利揭示了製造複合桶的最佳方法是將碳纖維的外層以±45°的角度包裹,佔複合材料徑向厚度的8%至18%。  請願人同答辯人嘅專家證詞證實,被申請人聲稱為貿易服裝嘅外觀係製造過程嘅結果。  TTAB認為’117專利中嘅披露非常有力,足以喺唔考慮其他莫顿-诺维奇類別證據嘅情況下,自行維持功能拒絕。

TTAB以功能為由批准咗取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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