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巡迴法庭認為,除非建築規劃幾乎相同,否則唔會侵犯版權。 DESIGN BASICS訴SIGNATURE案
第七巡迴法庭認為,除非建築規劃幾乎相同,否則唔會侵犯版權。 DESIGN BASICS訴SIGNATURE案
当大多數人想到版權時,佢哋會想到雕塑、音樂或電影等藝術。 美國嘅版權法確實給予好多其他創造性表達作品版權保護。 《建築作品版權保護法》於1990年獲得國會通過,保護1990年12月1日或之後創作嘅建築作品。 建築作品係建築嘅設計,體現喺任何有形嘅表達媒介中,包括建築、建築平面圖或圖紙。 建築設計中空間同元素嘅整體形式以及布局和構成可獲得版權保護。
如果作品是人為可居住的結構,旨在永久和固定,版權局可以在建築作品中登記版權要求。 滿足要求嘅作品包括房屋、寫字樓、教堂同博物館。 橋樑、公路三葉草、水壩、走道、帳篷、休閒車或船隻等建築工程嘅設計不能登記為建築工程。
建築作品的個別標準功能,如門窗或其他主食建築部件,沒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 同樣,建築作品嘅純功能特徵,如建築工程、建築技術創新或家具、照明或油漆嘅內部佈置,均唔符合版權保護條件。
收到建築物建築規劃嘅承包商或建築商必須注意呢啲計劃可能附帶嘅版權。 缺乏版權通知並不意味著計劃可以自由使用。 對建築規劃提供嘅版權保護嘅無知唔係對侵犯版權嘅辯護。
設計基礎,有限責任公司,訴簽名建築,公司,19-2716 (第7 Cir 2021 )係法院駁回建築版權侵權案件,因為計劃主要包括不可保護嘅元素。
本案的原告從事購買受版權保護嘅建築計劃、尋找已制定類似計劃並試圖獲得和解嘅公司。 原告有超過2,800个不同嘅受版權保護嘅建築計劃。 原告計劃唔詳細嘅技術圖紙,而是基本嘅示意圖設計,主要係概念性嘅,並描繪布局嘅一層同兩層單戶住宅,其中包括典型嘅房:廚房,用餐區,大房間,幾間卧室,浴室,洗衣區,車房,樓梯,各種衣櫃等。 喺舊時嘅十年度,原告有提起100多起訴訟。 原告起訴被告,指控佢哋複製咗被告喺郊區單戶住宅嘅10个登記平面圖。 地區法院根據原告作品版權保護不力嘅理由,對被告作出即決判決。 原告隨後向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第七巡迴法庭指出,版權法嘅一個原則係:無論原告和被告的作品多麼相似,如果被告獨立創作,而唔知或接觸
原告的工作,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 可能有兩部作品嘅相似性如此強烈,唯一嘅解釋係複製,但呢種情況好少發生。 大多數家居設計都具有某些特徵,因為它有意義,原告創造了2,800種不同的家居設計,原告在其投資組合中可以找到一個與任何其他家居設計有一些相似之處的設計是合乎邏輯的。 由於呢啲原因,第七巡迴法庭確認咗地區法院益咗被告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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