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航空公司將訴訟版權歸其商標

美國航空公司將訴訟版權歸其商標

知識產權的不同分支之間經常出現混淆。  知識產權的三個主要分支係專利、版權和商標。  專利保護發明。  版權保護藝術。  商標保護用於品牌產品的符號。

當某些嘢試圖跨越知識產權法的多個分支之間的界線時, 混亂就開始了。  最常跨越兩個分支係商標和版權。  受版權保護的圖像可以作為商標使用, 並且商標圖像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  但成日係咩?

版權法的一個關鍵點是它保護原創作品嘅原始表達。  美國版權法唔授予同想法或事實的保護, 因此你不能版權嘅顏色或數字。  但係一個用單色畫畫布嘅藝術家可以為佢哋嘅繪畫獲得版權保護。  藝術家嘅版權唔會禁止所有其他藝術家使用呢種顏色, 但未經授權的單色繪畫圖可以被視為複製和版權侵權。  版權法在美國留下的確切定義咩係原始表達開放嘅解釋。

問題就變成了, 嘜係咪成日具有創造性, 足以被授予版權保護?

美國航空公司 v. 寺, 18-cv-00843 (n.d. tx 2018) 係圍繞呢個問題的一個例子。  被告在本案中係銳濤 A 寺, 版權代理登記冊, 其辦公室拒絕註冊原告商標幑標嘅版權。  美國航空公司喺美國係一間大型商業航空公司。  美國航空公司於2013年首次推出其新幑標, 命名為飛行標誌, 作為美國航空公司與美國航空公司合併之後嘅主要品牌重塑努力嘅一分子。  美國航空公司聘請了幾個設計機構嚟幫助創建幑標。  為咗保護飛行符號的完整性, 美國航空公司於2016年向版權局申請喺飛行符號中註冊其版權。 鑑於飛行標誌嘅獨特設計, 美國航空公司完全預期版權局會接受其申請, 並喺冇爭議嘅情況下註冊飛行符號。 然而, 對美國航空的驚訝, 版權局拒絕了。 版權局隨後否認美國航空公司的兩項重新審議動議, quipping: “雖然創造力的門檻好低, 但它確實存在, 工作也不能在低海拔的高空滑行。

美國航空公司於2018年10月喺德克薩斯州北部地區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迫使版權局註冊其商標。  美國航空公司聲稱, 版權局拒絕註冊飛行標誌係武斷嘅, 反復無常的, 因此, 濫用自由裁量權違反美國航空公司的權利根據版權法。

美國航空公司援引美國最高法院的先例, 以證明其幑標具有足夠的創造性嚟註冊。   最高法院強調, 版權保護所需嘅創造力水平極低, 即使係少量嘅創造力都夠了。 絕大多數嘅作品都很容易就能取得成績, 因為佢哋擁有一些創造性的火花, 不管它有多麼粗糙、謙遜或明顯。  费斯特出版公司訴農村電話公司, 499 美國 340, 345 (1991)。

版權局可能一直試圖開創一個先例, 防止公司跨界商標和版權法。  不過, 版權法似乎並不支持立場。  版權局將有機會捍衛佢哋嘅立場, 但美國航空公司會贏得此案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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