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飲料製造商反對私人教練嘅公牛商標。 紅牛訴LENTZKE

能量飲料製造商反對私人教練嘅公牛商標。 紅牛訴LENTZKE
商標係產品生產商用嚟為它銷售嘅產品做品牌嘅嘢。 傳統上,商標被視為用于區分相似產品嘅標誌、單詞或短語。 消費者喺商標和產品來源之間進行關聯係衡量商標強度嘅主要指標。 当某人使用商標對產品進行品牌設計時,會導致消費者對產品來源感到困惑,可被視為商標侵權。
由於商標嘅強度與消費者與商標嘅關聯密切相關,因此商標所有者必須謹慎管理其商標喺市場上嘅使用。 一些商標侵權訴訟對一般人來說似乎好傻,但有時係愚蠢嘅訴訟係維護商標權所必需的。 但是,如果商標所有者熱心過頭,商標所有人必須平衡其商標保護與公眾可能形成嘅負面意見。 如果商標所有人聲稱任何與商標本身略有相似之處嘅嘜頭都係侵權嘅,可能會令商標所有人嘅公眾輿論受到侵害。 商標所有者如果以蝦者著稱,就可以發現自己擁有消費者避免嘅商標。
当喺美國提交商標申請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審查該申請。 建議商標經過仔細審查,看看是否與已經註冊嘅商標混淆。 如果美國專利商標局唔信提議嘅嘜頭係混亂嘅相似,商標申請被公佈反對。 反對係商標所有者反對商標註冊嘅機會,因為佢哋認為這樣做會損害佢哋自己嘅註冊商標。 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聽取反對申請。
紅牛,GMBH訴杰森·伦茨克,反對91264945 ( TTAB 2020 )係商標所有者利用商標反對嚟熱心保護其商標嘅一個例子。
喺呢種情況下,申請人係杰森·伦茨克,一個精英級別嘅耐力運動員同教練。 申請人於2020年2月21日申請了商標申請,申請商標”在鐵人三項、馬拉松和單車領域提供健身訓練服務;在鐵人三項、馬拉松和單車領域提供健身訓練服務”商標(“Winged Bull設備標誌”)。 提供個人健身訓練嘅鐵人三項,馬拉松同單車旮旯喺類41,聲稱翼公牛設備標記。 商標嘅例子喺左邊轉載。 申請人於2013年4月1日首次使用其商標用於與呢啲服務相關嘅商業。 該申請於2020年6月16日公佈,供反對。 申請遭到德國飲料製造商紅牛( Red Bull )嘅反對。
反對者係一個國際知名嘅能源飲料嘅生產商,品牌紅牛下出售緊。 反對者最出名嘅係其能量飲料,但反對者都從事各種產品和服務嘅開發、營銷、廣告、分銷和銷售,包括個人健身訓練服務、力量和調理培訓服務。 喺右側轉載咗反對者商標嘅一個例子。
在《反對通知》中,反對者聲稱其註冊商標有資格成為馳名商標,申請人嘅商標意在提醒消費者反對者商標。 反對者聲稱,申請人的商標可能會造成混淆,造成錯誤,並欺騙,因此申請人的商標因此在15 U.S.C.§1052(d)下不可註冊。 此外,反對者聲稱,即使消費者對產品的生產者唔感到困惑,申請人嘅商標都會因模糊而造成稀釋,因此,根據《美國專利法》第15条第1052 ( c )款,申請人嘅嘜頭係無法註冊嘅。
反對者要求TTAB維持反對黨,並拒絕在申請中註冊商標。 鑑於反對者過去嘅成功,反對其他商標,具有紅牛,好可能佢哋會成功喺呢種情況下。 然而,結果將取決於申請人可以向TTAB提供乜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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