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訴訟中僅參照《伯尔尼公約》, 將喪失法定損害賠償。
若訴訟中僅參照《伯尔尼公約》, 將喪失法定損害賠償。
版權係授予新作品的創作者嘅一套排他性權利。 雕塑、攝影、文學都係受版權法保護嘅作品。 電腦軟件作為一種文本享有著作權保護。 當作品以有形媒介固定或以某種方式永久保存時, 新作品的創作者被授予版權。 版權授予其所有者喺原作品嘅基礎上複製、發行、表演、展示、傳播和制作派生作品的專有權。
如果除版權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可以被視為侵犯版權的專有權。 在創作時給予作品版權保護係《伯尔尼公約》的一個特點。 《伯尔尼公約》嘅前身係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囯際聯盟。 位於瑞士日內瓦嘅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負責執行該條約, 目前有174个締約國。 《伯尔尼公約》於1886年首次確立, 美國於1989年加入該條約。
在《伯尔尼公約》之前, 美國版權法對版權登記同版權通知有正式嘅規定, 作為授予版權保護的先決條件。 在美國, 國內嘅版權所有者必須先註冊版權, 才能對版權侵權提起訴訟。 如果外國版權所有人在法庭文件中適當地請求豁免, 則外國版權所有人提起訴訟緊時唔受登記先決條件的約束。
著作權登記除授予著作權人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權利外, 還具有下列優點:
登記喺出版前抑或出版後五年內, 為著作權的有效性提供初步證據, 並喺紙上載明事實。
如果係侵權前或者作品出版後三個月内註冊, 版權所有者就有資格獲得法定損害賠償、律師費同訴訟費。
登記允許版權所有者與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建立記錄, 以防止侵權複製品的進口。 就算外國著作權人可以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訟, 但如果他們在訴訟開始前冇登記自己的著作權, 佢哋就放棄咗呢啲優勢。
這意味着, 未登記其版權嘅外國版權所有者只能獲得禁令、實際損害賠償和/或侵權人的利潤作為補償。 法定損害賠償係對版權所有者的一種強有力的救濟。 證明實際損害係一項費時費力的工作。
法定損害賠償金允許版權所有者每次侵權可獲得750美元至3万美元的賠償, 但如果被告的侵權行為被證明是故意的, 法院可以將賠償金額提高到15万美金。 非美國公民嘅版權所有者最好向美國版權局登記其作品。
同註冊帶嚟嘅好處相比, 註冊版權嘅申請費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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