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可授予專利咩? DRISCOLLS v. CBC
草莓可授予專利咩? DRISCOLLS v. CBC
專利權係授予新發明嘅發明人嘅一套專有權利。 當人們提及專利時, 佢哋通常會想到運行嘅機器或設備。
然而實際上, 新品種植物嘅發明者都可以獲得發明專利。 植物專利係美國政府授予發明人 (或發明人嘅繼承人或受讓人) 嘅專利, 專利權人發現並通過無性繁殖了一種獨特的新植物品種, 块茎繁殖嘅植物或未開墾緊狀態下發現的植物唔屬於其中。 植物專利授予其所有者無性繁殖該植物的獨家權利, 並喺美國全境使用、出售、或出售複製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 或由進口複製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進入美國。
這種保護僅限於一種植物的一般含義: 一種生嘅植物有機躰, 它表達由其單一、遺傳組成或基因型決定嘅一系列特徵, 這些特徵可以通過無性繁殖複製, 但不能以其他方式 “生產” 或 “繁殖”。 《美國法典》第35作第161節規定了通過無性繁殖穩定可再生的植物嘅專利, 块茎繁殖嘅植物或未開墾緊狀態下發現的植物唔屬於其中。 植物專利授予其所有者無性繁殖該植物的獨家權利, 並喺美國全境使用、出售、或出售複製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 或由進口複製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進入美國。
然而, 植物專利持有者不能排除其他人喺育種項目中使用他們的專利品種。 driscoll ‘ s, inc., v. california berry ars, llc, 2:19-vc-00493 (e.d.ca 2019) 案, 示出植物專利的擁有者行使其權利嘅過程。 本案的原告係加利福尼亞州草莓研究所, 係一個私有的育種研究所, 其於1958年獲得了草莓品種嘅首項專利。 直到今日, driscoll 公司還在繼續透過傳統嘅植物育種技術培育新的漿菓品種。 這些專利品種只能透過 driscoll 嘅許可證同 driscoll 嘅獨立農民種植者提供。 該許可不允許農民喺育種項目中使用德里斯科尔嘅士多啤梨。 農民種植呢種生果係為咗滿足 driscoll 嚴格的質量標準。
然後, 呢種生果由 driscoll ‘ s 獨家銷售, 帶有 driscoll 的包裝, 並冠以 driscoll 嘅品牌。 本案的被告是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 上) 嘅一名前教授, 他負責該校的草莓育種項目。 被告於2014年離開該大學, 並成立了加州士多啤梨培育公司 (cbc), 係一間私營草莓育種公司。 被告離開大學時帶了好幾種草莓。 2017年5月, 陪審團裁定被告在未經學校許可嘅情況下, 使用了 cbc 育種項目中11个專利品種, 有故意侵犯專利的嫌疑。 喺嗰時審判中, 證人證詞和證物中表明, 加州士多啤梨培育公司不僅不正當地使用了該大學的專利草莓品種, 而且都唔正當咁使用了 driscoll 的專利草莓品種。
該訴訟中嘅證據表明, driscoll 的專利草莓中至少有四種被用于 cbc 的育種項目。 driscoll 控告 cbc 侵犯其專利, 並違反了 driscoll 喺育種項目中使用草莓的許可。 該案例提出一個值得深究嘅問題, 即喺育種項目中使用的許可制是否具有強制力。 美國植物專利並不妨礙專利植物用于育種項目, 而只保護植物的無性繁殖。 driscoll 正試圖利用合同法嚟限制其植物品種喺育種項目中使用, 以達到超出植物專利保護範圍的目的。 然而, 可能對本案並無意義, 因為原告仲訴稱, cbc 通過無性繁殖生產植物都侵犯了 driscoll 的植物專利。 鑑於被告有輸咗一場植物專利侵權官司, 本案對被告來講唔係好可能進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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