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歌曲中幾多內容才會被認定為侵權? 斯基德莫尔訴齐柏林飛艇

複製歌曲中幾多內容才會被認定為侵權? 斯基德莫尔訴齐柏林飛艇

版權係授予新作品的創作者嘅一套排他性權利。 好多唔同類型嘅表達作品都受版權保護, 包括繪畫、電影、地圖、音樂和電腦軟件。 美國版權法授予創作者以有形媒介修復作品嘅權利。 這意味着當音樂家以某種方式寫下或錄製歌曲時, 佢哋嘅歌曲就被授予版權。

版權可以喺美國版權局註冊, 以理順與版權相關的權利, 但是, 版權唔需要註冊就可以授予創作者。 版權授予其所有者喺原作品嘅基礎上複製、發行、表演、展示、傳播和制作派生作品的專有權。 如果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其中一項專有權, 則可被視為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透過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禁止令來阻止版權侵權。

版權所有人都可以要求法院對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給予金錢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 與版權相關的強大權利, 僅限於作品本身。 版權並不延伸到作品中嘅事實同思想, 而僅僅是對這些事實和思想的表達。 例如, 創建樹嘅相嘅攝影師對其照片擁有版權, 但係其他攝影師仍然可以自由地拍攝和銷售同一棵樹嘅相。 複製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會侵犯版權, 但獨立創作相同嘅作品唔會侵犯版權。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音樂。 創造令人愉悅的音樂嘅方式係有限嘅, 所以一定會有 D 共同的音符出現喺不同藝術家創作的歌曲中。 只要係音樂家自己創作嘅音樂, 就唔會發生侵犯版權的情況。

問題就變成了, 法院可以用什麼證據來判定幾時發生版權侵犯, 抑或兩首歌聽起黎好似? Michael skidmore v. led zeppelin, 16-56057 (9th cir. 2016) 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本案的被告是世界著名的音樂集團。

971年末, 被告發行了第四張專輯, 係一張名為 “齊柏林飛艇 iv” 無題既片, 其中首歌曲是永恒的經典之作《 stairway to heaven 》該曲目由吉米·佩奇同罗伯特·普兰特譜寫。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信託公司受託既人, 該公司擁有兰迪·沃尔夫嘅知識產權資產。 先生。 沃尔夫係一個名為 “精靈” 的樂隊嘅成員, 該樂隊在20世纪60年代末與被告有過一些互動。 呢兩支樂隊喺啲音樂會上一起演奏, 雙方聽到對方演奏佢哋嘅音樂都似。 精靈班創作並演唱的歌曲之一名為《 taurus 》。 《 taurus 》嘅樂譜版權于1967年12月註冊。 啲樂迷會說《 stairway to heaven 》同《 taurus 》有著本質上相似嘅音樂元素。

2015年, 原告代表信託公司提起訴訟, 指控《天國的階梯》侵犯了《 taurus 》嘅版權。 在審判中, 法院只允許播放有版權的樂譜, 因為係存放喺版權局嘅。 原告不得為陪審團播放《 taurus 》的錄音。 陪審團發現, 斯基德莫尔擁有《 taurus 》嘅版權, 被告可以接觸到《 taurus 》, 但在外部測試中, 兩首歌本質上並不相似。 外部測試係用於確定涉嫌侵權的作品是否同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實質上相似的兩個測試之一。 呢個測試客觀地比較了作品的保護區域。

原告對初審法院嘅判決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三個法官小組提出上訴。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 初審法院沒有錯誤地認為, 《 taurus 》嘅樂譜副本, 而唔係錄音, 界定了受保護版權嘅範圍。 然而, 初審法院真係濫用了自由裁量權, 將 “金牛座” 嘅錄音排除喺證據之外。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發回重審。 被告隨後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由全體法官組成陪審團。

令人驚訝的是, 法院批准了請求。

呢個案件的結果對版權所有者來說非常重要, 因為他們認為其他人複製了他們的作品, 但冇實際複製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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