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標誌阻止商標註冊。 IN RE ST. JULIAN WINE
認證標誌阻止商標註冊。 IN RE ST. JULIAN WINE
大多數消費者都熟悉商標嘅概念。 商標係製造商用于區分其產品同競爭對手嘅產品。 一般來說,消費者並不知道商標嘅近親,認證標誌。 認證標誌可以商標噉註冊,保護消費者免受劣質產品影響方面起緊到重要嘅作用。
認證標誌係一種特殊生物,其用途與普通服務商標或商標嘅用途獨特。 認證標誌表明,商標所有人以外嘅人提供嘅產品或服務符合商標所有人設定嘅指定標準,而商標則表示貨物或服務嘅來源。
認證標誌同商標嘅主要區別係:1認證標誌唔係尤其所有者使用嘅,而是由授權用戶使用嘅;2認證標誌唔表示一個人嘅商品來源或把一個人嘅貨或服務與另一人嘅商品或服務區分,而是表明授權用戶嘅商品或服務已按貨物或服務嘅特定方面進行認證。 認證標誌同商標之間存在差異,可能會影響此類商標之間混淆分析的可能性。
《商標灋》第2 ( d )條禁止註冊與註冊商標如此相似嘅商標,因為該商標喺申請人嘅產品或服務上或與申請人嘅貨物或服務有關時,可能會造成混淆、錯誤或欺騙。 当USPTO獲得商標申請時,將分析與已註冊商標混淆嘅所有記錄證明證據。呢啲證明證據與混淆嘅可能性有關。 USPTO將應用杜邦因素作為證據,以確定是否存在混淆嘅可能性。 在任何可能混淆分析中,兩個關鍵考慮因素係標記之間嘅相似性和貨物之間嘅相似性。 過程都適用於認證標誌。
在聖朱利安葡萄酒公司番,序列號87834973 ( TTAB 2020 )係一個案例,說明認證標誌何時可以與商標衝突。
喺呢種情況下,申請人希望註冊佢哋嘅商標”真正嘅密歇根州”。 申請人為”葡萄酒”嘅標準字符標誌提交了商標申請; 硬蘋果酒糍喺國際類33同≤零售商店服務,以葡萄酒和硬蘋果酒; 以葡萄酒和硬蘋果酒為特色嘅在線舖頭服務徜徉喺國際35级。
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根據《商標灋》第15 ( d )節第15 ( d )節註冊該商標,理由係申請人申請嘅商標與密歇根蘋果委員會擁有嘅註冊地理認證標誌如此相似,可能導致混淆、錯誤或欺騙。 認證標誌係許可畀蘋果種植者喺密歇根州,並轉載以上。 申請人對審查員拒絕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TTAB詳細審查咗商標之間嘅相似性和貨物之間嘅相似性。
關於貨物:申請人辯稱,認證標誌係生果,申請人出售了飲料,因此貨物之間冇相似性。 TTAB發現硬蘋果酒係由發酵嘅蘋果製成嘅,因此消費者好可能會混淆兩個標記。 由於申請人嘅羸硬蘋果酒饌與註冊人識別嘅貨物之間存在商業關係,並且貨物係相關嘅,因此杜邦嘅因素益咗發現混淆嘅可能性。
關於商標嘅相似性:適當嘅檢驗唔係對標記嘅並排比較,而是標記喺商業印象方面是否足夠相似,因此遇到標記嘅人好可能假定雙方之間有聯繫。 TTAB發現,申請人嘅商標REAL密歇根意味住並標明源自密歇根州嘅桎梏真實桎梏或占正品为商品嘅商業印象。 因為兩個商標都畀人一種貨物來自密歇根州嘅印象,所以杜邦嘅因素益咗發現混淆嘅可能性。
TTAB最終確認了第2 ( d )節對國際第33類貨嘅拒絕。 該申請獲准繼續公佈,以反對國際35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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