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膚霜專利無效,因為它沒有定義它減少了多少皺紋。 UMASS訴L’OREAL案
護膚霜專利無效,因為它沒有定義它減少了多少皺紋。 UMASS訴L’OREAL案
專利係一個複雜嘅文檔,有幾個不同嘅部分。 專利嘅主張就好似地圖上嘅財產線。 發明嘅要素可以喺專利嘅規範部分描述,但如果呢啲元素冇被認領,咁專利並不涵蓋呢啲元素。 所有專利規範應以一項或多項主張結尾,特別指出並明確聲明發明人或聯合發明人視為發明的標的物。 35美國.C。 索賠語言必須”確定”,以符合35美國.C 112(b)。
如果專利申請未能以合理嘅塙定性告知具有普通藝術技能嘅人有關發明嘅範圍,則其專利要求係無限期嘅。 合理嘅塙定性唔需要絕對或數學精度。 然而,案例先例發現,当測量物理特徵嘅方法不止一種時,專利申請係無限期嘅,專利規範冇透露發明人係點樣衡量嘅。 索賠語言明確性要求嘅主要目的係確保索賠嘅範圍明確,要公眾了解乜嘢係侵犯專利嘅界限。
專利唔可以淨係因為法院可以把某種意義歸於專利嘅主張而滿足第112條嘅明確性要求。 為咗遵守第112条,專利必須為藝術技能者提供客觀界限。 因此,索賠語言嘅範圍不能完全取決於特定個人無拘無束嘅主觀意見。
馬薩諸塞大學訴 美國歐萊雅公司,1:17-cv-00868 ( 2021年 D.C.DE )係專利因被發現為無限期而失效嘅案例嘅一個例子。
本案原告擁有美國專利號6,423,327(#327专利)和6,645,513(#513专利)。 呢啲專利涉及使用有機化合物腺苷治療皮膚嘅方法。 專利喺適用於皮膚嘅腺苷濃度上略有不同。 被告係一家化妝品公司,銷售含有腺苷嘅護膚霜。 原告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被告,發現被告以專利為無限期為由提出即決判決。
被告的主要論點係,專利要求該霜含有一定濃度嘅腺苷,有效改善皮膚狀況。 專利嘅索賠或書面說明中未明確說明濃度。
使事情複雜化嘅主要因素係,審判緊嘅索賠建設部分,原告聲稱,索賠應被解釋為把腺苷濃度納入專利索賠嘅範圍之外。 原告聲稱,護膚霜可能具有更大或更小的腺苷濃度,重要的因素是,提供給皮膚的腺苷量”改善皮膚狀況”。
法院認定,呢啲專利冇定義桎梏改善皮膚狀況桎梏嘅含義。 專利仲描述埋具有普通技能嘅人如何知道当含有腺苷嘅護膚霜嘅應用改善皮膚狀況時得。 法院認定,無論皮膚增強限制係賦予其簡單同普通嘅含義,還是主張專利嘅書面說明中規定嘅定義,該術語都係無限期嘅。 因為法院認定專利係被告嘅無固定動議,即決判決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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