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威登的商標申請因類似商標被駁回。

路易威登的商標申請因類似商標被駁回。

嘜係產品製造商用嚟區別其產品和競爭對手產品嘅嘢。 通常情況下, 商標為單詞、短語或符號。 現代商標灋, 消費者與產品生產者聯繫起身嘅任何嘢都可以獲取商標授權。 在美國, 商標的關鍵在於消費者將商標與商標產品的生產者聯繫起來。 在美國, 嘜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 以加強與商標相關聯嘅權利。 然而, 註冊並不昰獲得商標權利的先決條件。

喺美國商業中使用商標係都係授予商標權嘅重要條件。 第一个喺商業上使用商標的公司被認為係在先使用者。 隨後使用該商標的公司被認為係喺之後使用者。 在先使用者對商標權利相較于喺之後使用者享有優先權。

即使喺之後使用者註冊咗自己嘅嘜頭, 在先使用者在所屬的地理區域內使用該商標嘅權利都唔會消失。 商標使用者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時, 將指派審查律師。 審查律師將審查商標申請, 以確保嘜符合所有法定註冊要求, 並進行檢索, 以確認申請商標與已註冊商標冇混淆之處。 審查代理人未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或者申請人克服晒異議嘅, 要嘜就喺《公報》上公告。 商標註冊後, 任何一方如認為商標註冊可能對其造成損害, 從商標註冊之日起三十 (30) 日內, 可以提出異議, 都可以提出延長異議時間嘅要求。 如果嘜係基於使用喺商業, 外國註冊, 或延長保護下的國際註冊到美國66条款 (A), 同任何一方文件反對黨或請求延長時間的反對,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將註冊商標並發送業主登記證書。

商標註冊後, 商標所有人必須提交特定嘅撐文件, 令註冊繼續有效。 對於商標申請人來說, 出版後的30天可能係一個緊張的時期。

即使審查律師有對有關商標進行搜查, 任何公眾成員都可以企出嚟反對該商標的註冊。 在出版期間被暫停的商標申請的一個例子係喺 re: louis vuitton malletier, 2018-1651 (c.a.f.c. 2019)。 路易威登係一家深受全球消費者喜愛的奢侈品零售商。 2015年2月6日, 路易威登 (louis vuitton) 為其開發的一款香水嘅標準字符標記 “遠地點” (apogee) 申請商標保護。 該公司尋求註冊的商標涉及廣泛的商品, 包括化妝品同護膚品。 經審查嘅律師初步批准, 於2016年1月19日發佈商標。 唔去一日, kab brands 就提交咗封抗議信。 kab 品牌反對 “遠地點” 商標, 因為它可能與註冊商標 “aphogee” 混淆。 審查律師認定可能存在混淆, 並最終駁回了路易威登的商標申請。 路易威登向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後者同意審查律師嘅意見。

路易威登隨後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審查了杜邦公司嘅因素, 以確定消費者係咪有可能混淆 “遠地點” 和 “遠地點”。 聯邦巡迴法院發現, 大量證據支持遠地點和遠地點喺外觀、聲音和商業印象上相似嘅判斷。 大量證據支持貨係相關嘅判斷。 商品之間唔需要有相同或者相似嘅實物。 聯邦巡迴法院發現, 在類似的貿易渠道中, 啲貨係堅嘅。 關於銷售條件因素,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因素係中性嘅。

儘管 kab 品牌銷售價錢適中嘅產品, 路易威登銷售奢侈品, 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任何一方改變其產品的價格點。

綜合考慮所有這些因素, 聯邦巡迴法院確認了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駁回路易威登商標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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