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維修工具廠商訴到對專利侵權者的永久禁令 tek 訴 ssi

輪胎維修工具廠商訴到對專利侵權者的永久禁令 tek 訴 ssi

發明人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在美國獲得專利。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審查專利申請, 如果要申請符合美國專利法的所有要求, 發明者將被授予該發明的專利。 專利授予專利權人製造、使用、銷售或者進口專利中所述發明的專有權。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可以被視為專利侵權的專有權之一。

專利權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請求強制令來阻止專利侵權, 並對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獲得經濟賠償。 專利法並非單一的法律建構。 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來說, 要想取得最好的結果, 他們的律師必須熟悉專利法以外的其他幾個法律分支。 在專利侵權案件中, 禁令係律師應該了解的一個重要法律程序。 禁令係要求某人做或停止做某特定行為的法院命令。 禁制令有三種類型: 臨時禁令、訴前禁令和永久禁制令。 臨時禁令和訴前禁令允許原告在審判期間暫時停止專利侵權。 如果法院認為經濟賠償不足嘅話, 可以將永久禁令作為判決一分子。 永久禁令將禁止被告侵犯原告的專利, 直到專利到期。

如果被告違反了一項永久性禁令, 被告會遭致額外嘅懲罰。為了獲得永久禁令, 原告必須證明: (1) 遭受了無法彌補的損害; (2) 法律上嘅補救方法, 例如經濟賠償, 不足以補償這種損害; (三) 考慮到無法平衡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利益, 須採用衡平法救濟; (4) 永久禁令不會損害公眾利益。

tek global, v. sealant systems international, inc., 2017-2507 (c.a.f.c. 2019) 案, 話明專利案件原告獲得永久禁令的正確途徑。 本案原告既。 tek, 係一間輪胎維修工具製造商。 tek 擁有美國專利7,789,110 號, 該專利旨在使用壓縮機和液體密封劑嚟修補輪胎上的洞。 本案被告 ssi 銷售一種產品, 該產品都使用液體密封膠嚟修復受損呔。 2010年11月, tek 告到 ssi 侵犯了上述專利。 陪審團裁定 ssi 侵犯了 tek 嘅專利, 法官判 tek 對 ssi 發出永久禁令。 禁令永久禁止 ssi 侵犯或幫助侵犯上述專利的權利要求, 直到專利期滿。

禁令並無禁止 ssi 給予涉案專利申請或設計專利相關技術。 ssi 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進行了上訴, 提出数个訴求啦, 包括取消永久禁令。 ssi 稱, 地方法院喺考量實施永久禁令的四項條件時, 存在錯誤。 聯邦巡迴法院審查了原告須證明嘅同永久禁令有關的四項事實。 聯邦巡迴法庭發現 tek 證明了, 被告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不可挽回的傷害, 證明了消費者購買其設備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本案專利功能。 由于 tek 產品供應有限, 唔發布永久性禁令將對泰克的銷售產生負面影響, 經濟賠償不足以彌補損失。 平衡原被告利益一 D 都益 tek, 因為呢項專利發明佔了其銷售額嘅好大嘅一分子。 另外, ssi 未能證明發佈永久禁令唔符合公眾利益。 聯邦巡迴法院還指出, 地方法院的永久禁令允許 ssi 在九个月內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而且 ssi 有能力針對該專利另行設計產品。 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 聯邦巡迴法院承認了地方法院的永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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