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商標商品是否侵犯商標? WILLIAMS-SONOMA v. AMAZON
轉售商標商品是否侵犯商標? WILLIAMS-SONOMA v. AMAZON
商標主要用嚟區商品和服務分來源。 通常, 商標為係單詞、短語或符號, 實際上任何旨在告訴消費者邊個生產了一種產品的事物都可以被授予商標權利。 商標灋賦予商標使用者防止他人以可能引起消費者混淆的方式使用商標嘅權利。 如果嘜所有者以外嘅人用商標生產嘅產品以某種方式使消費者對生產該產品嘅公司嘅身份產生混淆, 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 制止商標侵權行為, 並對已經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獲得經濟賠償。 美國商標灋賦予商標所有人打擊商標侵權的權利, 但這種權利都有一定嘅限制。 商標所有人享有權利的限制之一係首次銷售原則。 首次銷售原則係指商標所有人對某種產品的商標使用限制在該產品進入商業流通時終止。 根據首次銷售原則, 轉售品牌產品或為該產品做廣告的商家, 可以使用原始生產商嘅嘜頭嚟定標識其銷售的產品。
首次銷售原則也適用於翻新嘅產品, 當然, 前提係產品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或者未被錯誤地描述為同佢唔同嘅嘢。 一個涉及商標侵權同首次銷售原則嘅案件係 williams-sonoma, inc., v. amazon.com, inc., 3:18-cv-07548 (n.d.ca 2019)。 本案被告是一間大型網絡銷售平台。 被告銷售其擁有的產品以及第三方銷售嘅二手產品。 當消費者在被告的網站上瀏覽某產品的清單時, 消費者會看到該產品的製造商、銷售者及情況。 產品的狀態可以係新出廠的, 亦可能係被使用過的。
被告上傳發佈了幾張原告生產的產品清單。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生產碟、銀器和小傢電等奢侈品的企業。 原告獨家在其網站上銷售其產品。 原告同被告喺其網站上銷售其產品嘅舊版提出異議, 並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原告在訴狀中反覆提到被告網站上銷售的產品緊係假冒嘅。 被告對控告作出回應, 提出駁回動議。 被告聲稱其行為受首次銷售原則保護。 儘管原告稱呢啲產品是假冒的, 但被告淨係証明了網站銷售的產品不過昰二手產品。 此外, 被告抗辯, 唔可以要求被告具有原告噉識別真品的能力, 若是這樣, 任何平台都必須有識別真品的, 能力係唔合理嘅。
另外, 出售他人的商標被移除的商品, 這種反向混淆嘅行為都應該受到首次銷售原則嘅保護。 將由法院嚟決定呢個案件是否可以在被告駁回動議之後繼續審理。 被告提出了強有力的論點, 即該公司係喺首次銷售原則的保護下合法經營嘅。如果原告未有提供證據證明實際的假冒商品銷售緊, 咁法院會站在被告一路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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