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奧文件申請註冊晒手袋嘅貿易禮服。

迪奧文件申請註冊晒手袋嘅貿易禮服。

商標灋旨在防止消費者混淆。 嘜用戶有權在其產品上使用商標, 以防止消費者被呃購買由其他製造商生產的產品。 美國嘅商標灋授予商標使用者某些權利, 當商標首次用於商業銷售的產品品牌時。 嘜可以喺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 以加強與商標相關的權利。 但是, 將商標用於向公眾銷售的產品品牌係同商標用戶授予嘜用戶權利要求嘅事件。

如果嘜所有者以外嘅人以導致消費者困惑的方式使用商標, 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禁令告到停止商標侵權, 並為已發生的商標侵權獲得金錢賠償。

除了註冊商標本身外, 公司仲可以註冊產品嘅貿易外觀。 貿易服裝構成《商標灋》第2条所指的 “符號” 或 “裝置”, 第15条 u.s.c. 第1052条。 貿易服裝最初只包括產品的包裝或 “著裝”, 但近年來已擴展到產品設計。 嘜同商服的主要區別是: 商標包括幑標和名稱, 而貿易服裝涵蓋產品及其包裝嘅形象同設計。 貿易服裝通常定義為產品的 “整體圖像和整體外觀”, 或元素嘅整體性, 並且 “可能包括大小、形狀、顏色或顏色組合、紋理、圖形等特徵。

交易著裝之所以重要, 是因為競爭對手經常嘗試學流行產品的外觀和感覺, 以傳遞競爭對手嘅產品。 競爭對手希望, 如果佢地嘅產品看起來夠似一個卓越的產品, 消費者將吸引購買競爭對手嘅產品, 因為包裝上的相似性。 因此, 產品嘅貿易外觀都可以喺美國貿易商標局註冊。

在提交登記貿易服裝嘅申請之前, 收集完成貿易服裝申請所需的所有證據符合申請人的最佳利益。 美國專利商標局一定要見到明確獲得的獨特性, 以保護商標。 貿易服裝登記的依據是申請人聲稱其商品或服務的整體形象係該公司獨一有。

註冊產品貿易服申請嘅試金石示例係 christian dior couture 為其鞍袋形狀手袋提交的申請號88,831,789。 該應用程序尋求對迪奥晒鞍袋嘅形狀進行商標。 產品的示例喺左側的上面重現。 商標申請中包含的圖紙包含在右側。

該申請於2020年3月12日提交, 但自1999年設計以來, 該手袋一直由迪奥出售。 應用程序中詳細信息好少, 應用程序是作為使用目的而唔係實際使用應用程序提交嘅。 人們必須假設, 係獲取迪奧儘可能廣泛權利的更廣泛戰略一分子。 在商標註冊過程中, 遵循此申請會係一種指導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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