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單車製造商之間的專利糾紛。 FLYWHEEL v. PELOTON
運動單車製造商之間的專利糾紛。 FLYWHEEL v. PELOTON
發明者可以通過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在美國獲得專利。 專利申請必須詳細說明項發明的所有方面, 並證明該發明符合授予專利保護的所有要求。 項發明一定被授予專利保護的基本條件是, 要發明係新穎實用且非顯而易見的。 專利審查員負責審查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申請。 如果專利審查員確定專利申請中描述嘅發明符合美國專利法的所有要求, 咁專利申請將被批准。 專利賦予其所有者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該發明的專有權。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行為, 則可以被視為專利侵權的專有權之一。 專利申請中嘅專利審查並不昰最後一次對一項發明進行審查。 即使授予專利, 如果發現該發明唔符合可專利性的標準之一, 該專利仍然可以無效。 當事人之間的審查係專利可以被審查並可能被撤銷的一個例子。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 當事人之間的審查經常由被告提起。 專利侵權索賠的主要抗辯之一係專利無效。 美國發明法案喺2012年引入了內部審查程序。 在進行當事人之間嘅復審之前, 被告必須向負責審理專利侵權案件的法官說明專利無效嘅原因。
過程可能會耗費法院嘅時間。 當事人之間審查係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進行緊嘅審判程序, 其依據美國法典102或103提出的理由審查專利中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嘅可專利性, 其依據的現有技術為專利文件或印刷出版物。 當事人之間的審查程序始於喺以下任何一方之後提交請願書嘅專利嘅所有人: (1) 授予專利或發放補發專利後 9个月; 或 (2) 如果提出授權後審查, 則終止授權後審查。
當被告在專利侵權案件中啟動當事人間審查時, 地區法院可以選擇暫停審查專利侵權案件, 直到完成當事人之間的審查。 在專利糾紛中, 當事人之間嘅復審對原告同被告都係一種有價值的工具, 因為它將專利是否有效的問題串聯起來。
在專利糾紛中, 通過開展當事人之間審查, 專利審判委員會和上訴委員會可以節省當事人雙方和法院的時間。 peloton interactive, inc. 訴 flywheel sports, inc. (18-cv-00390, e.d.tx2018)。 本案原告擁有數項連接互聯網的固定運動單車專利。 原告的產品通過將教練嘅視頻串流去安裝在單車上嘅電視上, 並通過一個排行榜上分享騎車者嘅鍛鍊緊情況, 鼓勵騎車者更加努力地鍛煉。
原告圍繞其發明創造了一項相當成功的業務, 該業務非常成功, 原告計劃喺不久嘅將來進行首次公開發行。 本案被告銷售的產品與原告的專利發明類似, 即一部擁有電視和跟蹤用戶進程功能嘅健身單車。 2018年, 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專利權。 被告嘅回應係要求原告專利的相互部分。 被告提供了其他幾項專利, 這些專利披露的發明與原告的專利發明類似。 被告提出的現有技術涉及一種聯網跑步機, 其運行方式與原告的發明類似, 但也公開了一種健身單車。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認為被告提交的現有技術足以進行當事人之間嘅復審。
專利侵權的審判一直被推遲到各方審查完。 原告就好難 keep 佢哋嘅專利。 當事人之間嘅復審通常被稱為 “死亡小組”, 因為當復審被批准時, 專利很少能存活落嚟。
在這種情況下, 原告必須提出強有力的論據, 將其發明與被告提交的現有技術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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