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製電視直播並使其可搜索係公平嘅用途呀?FOX NEWS訴TV EYES案
錄製電視直播並使其可搜索係公平嘅用途呀?FOX NEWS訴TV EYES案
版權係授予原創表達作品創作者嘅一套專屬權利。 版權法保護書籍、音樂、電影和照片等原創表達作品。 著作權人有權喺原著嘅基礎上複製、發行、展示、表演、傳播和製作衍生作品。 如果有人喺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行使其中一項排他性權利,則可能構成侵犯版權。
美國著作權法賦予的權利有一定的局限性。 喺美國,版權法嘅侷限性之一被稱為合理使用。 著作權侵權訴訟的被告可以聲稱其使用受版權保護嘅作品受到合理使用保護,唔承擔侵犯版權嘅責任。 当法院對侵犯版權嘅主張提出合理使用辯護時,法院分析了四個因素。 這四個因素是:(1)使用的目的和性質:(2)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性質:(3)所佔部分的數量和實質,以及(4)使用對潛在市場的影響。
一般來說,法律係喺追趕技術嘅不斷博弈中。 版權法係喺電腦係手持設備之前好耐先制定嘅。 起草版權法嘅人不可能預見到過去幾十年度取得嘅巨大技術進步。 当新技術陷入灰色地帶時,由法院嚟填補空白。
福克斯新聞網,有限責任公司訴TVEYES,INC.,15-3885 ( 2018年2月27日2d Cir.)係法院把舊嘅合理使用因素應用於新技術嘅一個例子。
本案的被告係一家媒體公司,該公司記錄了1,400多个電視同廣播頻道嘅内容,將呢啲內容導入數據庫,並允許其客戶查看、存檔、下載同與他人分享長達10分钟嘅電視片段。 被告向客戶收取月費,唔向其記錄嘅内容嘅創建者支付使費。
原告擁有被告記錄同重新派嘅内容。 原告以侵犯版權罪提起訴訟。 地區法院認為,被告的一些活動構成合理使用,包括令客戶能夠按期限搜索視頻、觀看由此產生嘅視頻以及把視頻存檔到被告服務器上嘅功能。 然而,地區法院認為,其他功能冇得到公平利用,包括令客戶能夠把視頻下載到電腦、把視頻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畀他人或喺按日期、時間同頻道搜索視頻後觀看視頻,而唔係按關鍵字發送視頻嘅功能。 原告隨後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第二巡迴法庭認為,被告使用嘅目的同性質,稍微益咗被告,因為”手錶功能”係有啲變革性嘅。 發現呢種使用具有變革性,因為它允許客戶喺方便佢哋嘅時間同地點查看佢哋想要嘅内容。 使用係商業性嘅事實並不完全超過其變革性。 受版權保護嘅作品嘅性質,被發現益咗任何一方。 由於成個受版權保護嘅作品被轉載,因此發現數量和實質部分與合理使用相權衡。 由於被告服務嘅成功證明存在重新分配原告內容嘅市場,因此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對市場的影響與合理使用有關。 被告喺唔支付許可費嘅情況下重新分配原告嘅内容,剝奪咗原告嘅收入。 考慮到整體合理使用因素,第二巡迴法庭嘅結論係,被告的使用唔符合合理使用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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