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顯而易見性的專家證詞沒有參照論點。 3M訴EVERGREEN案

關於顯而易見性的專家證詞沒有參照論點。 3M訴EVERGREEN案

獲得專利之後,都唔可以倖免於攻擊。 分庭審查係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進行的一項試驗程序,僅以可根據第102条或103号條提出,且僅基於以前由專利或印刷出版物組成嘅藝術,審查專利中一項或多項索賠嘅專利可專利性。  發明人同專利審查員專利申請過程中盡量考慮緊所有相關嘅先验,但有時相關嘅前藝術被忽視。  如果公眾發現一件預料到已授予專利嘅藝術品,佢哋可以要求對專利進行跨部門審查。  分會間審查可能導致專利嘅部分或全部索賠無效。

跨部門審查嘅舉證責任在於發起審查嘅人。  如果請願人表現出預期或明顯性的合理可能性,將啟動跨部門審查。  如果允許跨部門審查,請願人必須通過大量證據證明被質疑專利嘅主張係無法專利嘅。

顯而易見嘅係一個基於事實基本結論嘅法律問題。 這些基本事實發現包括:(1)”前一藝術的範圍和內容”,(2)”前一種藝術與爭論中的主張之間的差異”,(3)”相關藝術中普通技能的水平”,以及(4)存在次要考慮的證據,如”商業成功、長期感受但未解決的需求、他人的失敗” ” 和意想不到的結果。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決定請願人是否承擔了負擔。

如果請願人或答辯人對委員會嘅決定提出上訴,把審查委員會嘅決定,看看是否得到大量證據嘅撐。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聽取委員會嘅上訴,如果委員會嘅決定得到大量證據嘅撐,它將不能取代自己嘅意見。  係法院嘅常見做法,原法院對事實進行審查並適用法律。  上訴法院審查記錄,睇下證據是否足以支持事實調查結果,法律是否適用正確,但案件事實不再審查。

3M公司,訴EVERGREEN ADHIVES,INC.,2020-1738 ( C.A.F..C. 2021 )係知識產權訴訟中嘅請願人未履行舉證責任嘅案例嘅一個例子。

本案例圍繞美國第7,705,056號專利展開,標題為”氣溶膠和基於氣罐的氣溶膠系統”。  該專利教授一種製造氣溶膠罐嘅方法,呢種氣溶膠罐嘅流量與推進劑壓力降低時相同。

申請人要求對’056專利進行跨部門審查,理由係鑑於美國專利第5,931,354号(”Braud”)同藝術技能人士嘅知識,該專利喺2002/0161056号美國專利出版物(”卡納漢出版物”)上係顯而易見嘅。

聽證會之後,PTAB同意請願人,某些索賠嘅占056專利係無效嘅明顯,但
PTAB認定,請願人未能證明受撫養人索賠3同4係顯而易見的。  請願人拗話,其專家證人已經就呢啲講法如何顯而易見作證,並要求審理番。  PTAB否認了排練,因為請願人簡報中沒有斷言明顯的論點。 請願人隨後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庭指出,允許要求進行跨部門審查嘅請願人引用並依靠專家證人證詞嚟支持說法。  但是,如果簡報中冇提出論點,並且僅透過引用專家報告加以引用,PTAB冇義務為其提出一方嘅論點。  本案嘅要點係,每一個反對專利性嘅理由都必須得到充分嘅介紹,證人在作供時提及某件事情係唔夠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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