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被控出售假黑超–奥克利 v. 粉碎 it 運動
零售商被控出售假黑超–奥克利 v. 粉碎 it 運動
嘜係製造商用嚟喺市場上品牌產品嘅嘢。 商標灋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劣質產品的侵害。 嘜所有者被授予商標的專有權, 以防止消費者被騙入購買其他公司製造嘅產品。 做嘜所有者開始用商標對其產品進行品牌化時, 佢哋被授予商標產品的專有權。 如果某人以外嘅商標擁有人品牌商品與商標, 在某種程度上導致消費者混淆, 可以被認為是商標侵權。 嘜持有人可以提起訴訟, 以獲得貨幣損害賠償, 並獲得禁止商標侵權的禁令。
嘜可以喺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 以加強與商標有關嘅權利, 但註冊唔需要開始使用商標。 商標註冊的好處之一是註冊對商標所有者的所有權要求提出建設性嘅通知。 建設性通知係指被告人唔知嘜持有人對商標嘅要求, 不能逃脫商標侵權責任。
商標權利透過供應鏈延伸。 未經許可而與他人的商標產品有商標侵權行為的製造商, 就銷售侵權產品的零售商噉, 對商標權有責任。 零售商唔可以用無知作為商標侵權訴訟的抗辯。 如果事實係, 如果嘜所有者通知零售商零售商正在銷售侵權產品, 而零售商唔聽從嘜所有者的警告, 則該零售商可以被指控蓄意侵犯商標。 特登商標侵權令被告人對加重損害賠償責任, 如原告律師費、原告的賠償金和被告的利潤。 如果法院認定被告人蓄意侵犯商標, 法院也可裁定賠償額最高可達三倍。
奥克利公司 v. 粉碎 it 體育公司, 6:18-cv-06594 (w.d. 紐約 2018) 係一個例子, 說明一個零售商被指控出售產品, 侵犯製造商的商標。 奥克利係一間國際製造商和零售商的高端眼鏡同其他產品。 奥克利已將其名稱同好多風格化版本 o 既品牌註冊為商標。 被告是總部設喺罗切斯特紐約嘅體育用品區域零售商。
奥克利彈粉碎嘅 it 運動出售假冒產品的品牌與奥克利的商標。 奥克利從未授權銷售產品嚟粉碎 it 運動, 奥克利由零售商個度購買了產品樣本, 以確認產品係假冒嘅。 奥克利聲稱, 粉碎 it 體育活動會引起消費者的困惑, 並導致消費者相信佢哋購買正牌奥克利緊貨。
粉碎 it 運動將有機會回應奥克利的指控, 但它就有一個困難的時間爭辯, 唔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奥克利由粉碎 it 運動中購買侵權產品嘅事實係支持奥克利的有力證據, 粉碎 it 運動不能聲稱無知是一種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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