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智能電網叉專利無效案 chargepoint v. semaconnect

電動汽車智能電網叉專利無效案 chargepoint v. semaconnect

專利權係授予新發明嘅發明人嘅一套專有權利。 發明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 在美國獲得專利。 美國國家專利商標局的專利審查員會對這些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如果專利申請符合所有要求, 則授會予發明人項發明專利。 專利權授予發明人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或進口該發明的專有權。

如果專利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行為, 則可以被視為專利侵權。 專利申請係一套複雜的文本文件, 其必須符合各種法律、法規和法院判例嘅要求。 在專利申請的審查中, 需考量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授予嘅主題。 《美國法典》第35条第101款將符合專利授權條件嘅主題定義為任何新嘅同有用嘅工藝、機器、製造或化合物, 或上述嘢嘅任何新穎實用嘅改進。

此外, 根據《美國法典》第35条第101款, 自然槼律、物理現象和抽象概念被排除在專利授權之外。 因為呢啲授權條件非常複雜, 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 這些授權條件可能會發生變化, 所以即使授予專利, 都可能被視為無效。

被授予的專利可能因為專利審查員誤解了一項授權條件或專利授予之後法律發生變化。 chargepoint, inc., v. semaconnect, inc., 2018-1739 (c.a.f.c. 2019) 案例, 說明了項專利因為同佢唔合格嘅主題相關而被宣告無效。 本案的原告係幾項與電動汽車充電站有關嘅專利嘅所有者。 本發明專利中所述嘅發明係利用聯網充電站根據需求進行負載均衡供電。 電動汽車使用當地的電網幫電池充電。 當地電網對電力的需求有高有低的周期性周期, 與較高同較低的電價相對應。 chargepoint 公司專利中描述嘅呢項發明利用了電力的價格差異, 在需求低嘅時候畀汽車充電, 在需求高嘅時候畀電網充電。 本發明的一個特點是允許消費者透過聯網嘅充電站進行交流, 咁佢哋嘅電動汽車需要嘅時候就緊會有合適的電池進行充電。 chargepoint 公司於2017年12月起訴 semaconnect 公司侵犯專利權。 地方法院裁定 chargepoint 公司提出的8項專利申請不符合《美國法典》第35条第101款規定的申請專利的條件, 並駁回上訴啦。

chargepoint 公司就決定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啦。 聯邦巡迴法院確認了地方法院嘅判決。 聯邦巡迴法院強調, 專利審查中及專利申請文本說明中提及的技術問題 (即使用電動車負載平衡電網的需要), 描述了該發明中僅說明通信網絡與設備進行交互只是一個抽象概念。 儘琯如此, 即使說明書中充滿了關於物理發明的技術細節, 其只能說明, 要發明所要求保護嘅只不過係構成基礎而寬氾的抽象概念。在 chargepoint 公司的專利案例中, 該專利的權利要求唔夠具體, 唔足以令佢哋成為合格的專利主題。

如果你對本博客嘅作者有任何問題或意見, 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