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製造商因使用個仔嘅相而被判版權侵權。 GUNNELLS 訴 TEUTEL

電單車製造商因使用個仔嘅相而被判版權侵權。 GUNNELLS 訴 TEUTEL

版權係組授予原創藝術作品創作者的專有權利, 當藝術以有形嘅形式固定時。  原創藝術作品的創作者被授予複製、分發、展示、表演、傳輸和製作衍生副本的專屬權利。 向美國版權局註冊作品將加強版權法授予的專有權利, 但唔需要授予版權。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行使版權法授予的專有權之一, 則視為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通過禁令告到停止侵犯版權, 並因侵權行為而獲得金錢賠償。

版權法係一個有趣嘅法律分支, 有時可能會違反直覺。  名人經常影相, D 人就會認為名人喺自己張相度會有多少財產利益。  照片中嘅人對 d 相有 D 聲稱, 係合乎邏輯嘅。  畢竟, 名人嘅相增加了價值, 因為張相係名人嘅。  然而, 情況並非如此, 版權法唔允許相主體對相提出任何要求, 即使相係未經許可拍攝嘅。  如果冇其他協議, 相係攝影師嘅財產。

可能會導致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而複製自己圖像的人遇到法律麻煩。  未經攝影師許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圖嘅名人可能會發現自己要承擔侵犯版權嘅責任。

gunnells 訴 teutul,19-cv-05331 (s.d.ny 2019) 係一個案件, 涉及未經版權所有者授權而複製受版權保護作品嘅受版權保護作品的主題。  本案的被告係纽约州一家名為橙縣斬波器的定製電單車製造商嘅所有者。  被告同佢既家人主演了一部以電單車業務為核心的真人秀節目。  呢個節目好受歡迎, 一家人喺銷售電單車同與展會相關的商品時賺了不少錢。

本案的原告係拍攝被告子相嘅攝影師。  相係用水印出版嘅。  在某一點, 照片被放置在被告喺佢舖頭同網站上出售的商品上。  原告以侵犯版權為由提起訴訟。  具體來說, 原告聲稱被告正在銷售服裝, 其特徵是原告的受版權保護的照片所制作嘅衍生作品。  侵權商品的例子如上文轉載。  被告未能對控訴作出答辯, 對被告、其兒子及企業作出二百五十八, 四百八十四. 45 元的判決。

雖然違約判決與對案情的判決不同, 但結果與被告被認定對侵犯版權負有責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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