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容器嘅專利喺部件間審查中失效。 PRESIDIO v. AVX
電容器嘅專利喺部件間審查中失效。 PRESIDIO v. AVX
專利係授予發明人一套專有權。 要喺美國獲得專利,發明者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嘅專利審查員審查,以確保專利申請中描述嘅發明符合所有專利保護標準。 如果專利申請符合所有可專利性標準,則發明人將被授予發明專利。 專利授予發明人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發明嘅專屬權利。 如果某人未經專利所有人許可而試圖行使呢啲排他性權利之一,則可被視為專利侵權。
獲得專利之後,它並非不為人。 專利申請人同美國專利商標局嘅審查律師嚴格審查專利申請,但有時細節被遺漏。 間部分審查係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進行的一項試驗程序,審查專利中一項或多項主張嘅可專利性,其理由僅基於可根據§§102或103提出,且僅基於由專利或印刷出版物組成嘅當前技術。 發明人同專利審查員喺專利申請過程中最大努力考慮所有相關嘅先前埋,但有時相關嘅先驗技術被忽視。 如果公眾發現一件預期已獲得專利嘅應有技術,佢哋可以要求對專利進行分部間審查。 分件間審查可能導致專利嘅一些或所有主張無效。
PRESIDIO組件,INC.,訴AVX公司,2019-2182 ( C.A.F.C. 2020 )係一個案例,其中發現先前技術令一項發明無法專利。
喺呢種情況下,上訴人Presidio擁有美國專利號7,075,776 ( ‘776專利)同7,307,829號美國專利(‘829專利)。 傳統電容器透過不同頻率嘅交流電嘅能力有限。 專利針對具有單片體的電容器結構,該體包含多個具有不同頻率和電容值的單個電容器。 本發明在專利中描述下,以有效執行更廣泛的頻率範圍。
Appellee喺質疑’776專利同’829專利嘅主張之前,申請咗分件間審查。 列舉咗兩件主要嘅主要作品。 日本專利申請出版物號。 H5-21429,1993年3月19日出版,由發明家黑田東彥(“黑田東彥”)共同出版,面向多層電容器,具有高電容電容器部分和低電容電容器部分,在單個燒結體中形成。 黑田东彦教授,呢種配置允許設備更廣泛緊嘅頻率範圍內有效工作。 美國專利申請出版物No. 2002/0195700 A1 (“Li”)被指向一個電子組件,該組件包括連接到外殼嘅一個或多個電容器。
PTAB發現,根據先前嘅技術,專利嘅主張係預料之中同/或顯而易見嘅。 上訴人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人嘅主要論點係,PTAB曲解了對’776專利同’829專利嘅主張。
關於’776專利,聯邦巡迴法院認定,上訴人未能解釋PTAB對先前技術嘅解釋係點樣錯誤嘅。 此外,上訴人未能識別黑田东彦所述電容器與’776專利中聲稱嘅電容器之間嘅任何結構差異。
對於’829專利,上訴人認為電容器嘅”端”應限於長度尺寸,而唔係位於電容器邊界嘅任何部分。 因此,黑田东彦冇透露該器件對面蹼端杵上嘅電容器。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論點冇說服性,因為上訴人未能證明專利嘅規範把”結束”嘅定義限制喺電容器嘅縱向尺寸上。
根據呢啲調查結果,聯邦巡迴法院認為,PTAB嘅決定冇依賴不當嘅索賠結構,有確鑿證據支持,並確認了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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