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幾時成為侵犯版權的行為? kush 訴 grande

靈感幾時成為侵犯版權的行為? kush 訴 grande
版權係賦予新藝術表達嘅創作者嘅一套專屬權利。 在美國, 當藝術家將作品固定喺有形媒介中時, 藝術家就會被授予版權。 這意味着, 當畫家描繪一幅畫, 攝影師影相或歌手記錄一首佢哋被授予作品版權的歌曲時。 版權賦予藝術家根據原作複製、分發、表演、展示、傳輸和衍生作品的專屬權利。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試圖行使呢啲可被視為侵犯版權嘅專屬權利之一。
版權法的一個重要方面係版權保護藝術家表達的一個想法, 而唔係潛在的思想。 版權法一方面背後嘅公共政策係, 藝術家經常跟其他藝術家那裏獲得靈感, 授予版權所有者對受版權保護作品所體現的想法嘅專屬權利, 將對創造力產生令人透心涼嘅影響。 這意味着, 畫樹畫嘅藝術家對自己嘅畫擁有版權, 但其他藝術家可以自由創作自己的樹畫。
當版權作品被複製, 證明侵犯版權係微不足道嘅, 原告必須證明他或她擁有有效嘅版權, 被告實際上複製該作品。 當兩部作品相似, 但唔完全相同時, 就更難證明侵犯版權。 直接複製的證據確實存在, 因此原告必須證明被告可以接觸到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而且呢兩部作品之間的相似程度非常驚人或實質性, 這種相似性只能係複製造成的, 而唔係 , 透過巧合, 獨立創造, 或以前嘅共同來源。
vlamir kushh 訴 ariana grande-butera 案, 19-cv-00186 (d.c.nv 2019年) 係一個案件, 將要求原告證明佢哋嘅工作與被告的工作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本案原告是創作蠟燭畫嘅藝術家。 呢幅畫嘅特點係一個女性形象作為蠟燭嘅燈膽, 被火焰包圍, 背景係充滿雲的天空。 呢幅畫可以在原告的網站上查閱。 原告嘅畫喺上面嘅左邊轉載。
本案的被告是世界著名歌手阿丽亚娜·格兰德。 被告製作了一段音樂視頻嚟宣傳她的歌曲上帝係一個女人。 在音樂視頻中, 有格兰德女士的各種場景, 如米开朗基罗的畫作《亞當嘅創作》, 在改變的藝術作品中描繪。 所描述的場景之一, 出現在音樂視頻的三個不同部分, 係格兰德女士在蠟燭的火焰內跳舞。 音樂視頻中嘅一個框架在上面嘅右邊複製。
原告認為, grande 女士嘅蠟燭火焰場景侵犯了原告的版權。 原告辯稱, 雖然有好多不同嘅方式嚟描繪一個女人嘅輪廓作為蠟燭嘅燈膽, 被告的音樂視頻係驚人的相似原告的版權作品。 具體來說, 被告選擇使用相同的調色闆, 相同的背景多雲的天空, 相同的環效果周圍的火焰云, 相同嘅光束從火焰輻射, 同相同顏色嘅蠟燭, 光褪色到黑暗。 婦女燈膽腳周圍嘅區域都係明亮的光線。
原告聲稱, 被告可以透過互聯網訪問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與據稱侵權作品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呢兩幅作品係咪驚人相似, 將由法官或陪審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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