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製造商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問題上針尖。 SKETCHERS v. ELIYA

鞋類製造商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問題上針尖。 SKETCHERS v. ELIYA
專利還授予發明人組專有權。 要在美國獲得專利, 發明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專利可授予分為兩大類別嘅發明,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係指涵蓋與新的或改進的產品、工藝或機器有關嘅發明的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允許發明人保護有用嘅製成品嘅原始形狀或表面裝飾。 呢兩類專利都賦予專利所有人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發明的專屬權利。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的人試圖行使呢啲可被視為專利侵權嘅專屬權利之一。
時裝同衫同知識產權法提出了獨特的挑戰。 時尚被認為係功能性的, 所以它通常唔受版權法的保護, 因為版權法並不保護對象嘅功能方面。 此外, 時尚具有足夠的創造力, 可以受到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 恤衫、褲子和鞋子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 所以幾乎不可能證明其中一件物品有資格獲得實用專利。 然而, 發明者有可能獲得一種新的製造產品的設計專利, 即服裝。
雖然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喺授予的權利上相似, 但每一類專利所給予嘅保護卻大唔相同。 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涵蓋機或工藝的功能方面, 並要求發明嘅好多不同方面。 外觀設計專利只有一項權利要求, 涵蓋製造物品嘅形狀、表面裝飾或兩者的結合。 表面裝飾係一種應用於產品嘅圖案或圖片。 外觀設計專利只保護物品的外觀, 而唔保護結構或功利特徵。 如果設計的一個方面是功能性的, 它就不能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除非有多種方法嚟履行設計仍然可以被視為裝飾性的功能。 儘管有 D 限制, 但適當起草的外觀設計專利為專利所有者提供了大量保護。
一個以與時尚有關的外觀設計專利糾紛為特色的案例係 eliya, inc. 訴 skechers 美國, 1: 19-cv-00861 (s.d.ny 2019年)。 本案的原告係 eliya, 一間喺國內同國際上從事原裝鞋類設計、製造、推廣和銷售的公司。 原告的設計之一係喺鞋嘅舌頭上有一個大嘅弓, 上面轉載咗張鞋嘅圖。 本案被告是 “素描” 公司, 該公司也設計、製造和銷售鞋。 被告對其鞋類設計擁有幾項設計專利。 其中一項專利係喺上面嘅圖片中再現的帶有弓嘅鞋。
2019年1月, 被告向原告發出停止信, 聲稱弓設計侵犯了被告的外觀設計專利。 原告嘅答覆係提起訴訟, 要求法院作出宣告性判決的非侵權行為。 原告聲稱, 法院應批准請求, 因原告的設計專利涵蓋了鞋子的功能方面, 而且設計並不新穎, 因為其他鞋製造商生產的設計在被告面前有弓。 雖然原告畀出了以弓為證據嘅鞋嘅例子, 但被告的設計並不新穎, 但佢冇詳細說明弓嘅設計係點樣發揮作用的。
原告提出了一個有力的論點, 即外觀設計專利無效, 但被告將有機會在其答覆中反駁呢啲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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