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服務因餐廳商標侵權而被起訴。 GREAT NH v. DOORDASH

食品配送服務因餐廳商標侵權而被起訴。 GREAT NH v. DOORDASH

嘜係商品或服務的生產者用嚟區分其產品喺市場上嘅嘢。  任何用於同生產產品嘅消費者都有資格獲得商標保護。  美國嘅商標灋賦予商標使用者防止他人以可能導致消費者混亂的方式使用商標嘅權利。  如果商標品牌產品的所有者以外嘅人以導致消費者對生產該產品嘅公司嘅身份感到困惑, 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禁令提起訴訟, 以阻止商標侵權, 並為已發生的商標侵權獲得金錢賠償。

商標灋賦予嘅權利係廣泛嘅, 但呢啲權利有 D 限制。  嘜所有者享有的權利的限制之一係第一銷售原則。  做產品進入商業流時, 第一銷售原則限制了商標所有者對特定產品的控制。 根據第一銷售原則, 轉售品牌產品或宣傳該產品可用性嘅人可以使用原始生產商嘅嘜頭嚟準確識別其銷售的產品。 第一銷售原則適用, 即使產品本身被使用或翻新, 只要佢沒有實質性改變, 只要佢唔被歪曲為同佢唔同嘅嘢。

互聯網提出了商標灋點適用於商業嘅新而獨特的問題。  互聯網移動的速度允許經銷商在消費者向經銷商落訂嘅同一鐘數同產品嘅原始生產商落訂。  最近, 專門轉售食品嘅網站已經出現。  這些網站允許消費者在餐廳落訂進行改購, 即使透過餐廳提供食物都唔提供送貨選項。 有時經銷商和餐廳之間嘅關係係同意嘅, 有時餐廳可能唔知經銷商參與交易。  當經銷商的送貨員唔符合消費者的期望時, 可能導致餐廳頭疼。  餐館發現自己對食物的運送有抱怨, 他們不知道, 也沒有控制。

great 新罕布什爾州, inc. 訴 doordash,inc.,20-cv-00283 (d.c.nh 2020) 係一個案例, 其中食肆的食品未經同意轉售聲稱商標侵權。  本案的原告以各種商標在新罕布什爾州經營好多受歡迎嘅餐廳。  原告允許消費者在其網站上下訂單。

被告經營一個食品遞送網站。  消費者可以在被告的網站上訂購來自多個合作餐廳嘅食品。  被告的網站都允許消費者由原告訂購食品。  即使原告同被告冇關係, 被告的網站顯示原告的商標和菜單。  當被告向原告轉述命令時, 命令並不表示命令是由被告下達嘅。

原告認為, 被告使用其商標和菜單, 令消費者感到困惑, 認為原告與被告有關聯。  一些消費者向原告投訴被告的交貨情況。  由於呢啲投訴, 原告以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和欺騙性貿易行為起訴被告。

被告尚未答覆申訴, 但佢哋無疑會聲稱佢地嘅活動受到第一銷售原則嘅保護。  該論點能否說服陪審團將取決於被告喺交過程中是否對產品進行了實質性更改, 以及被告的網站是否歪曲了被告的命令與原告的命令相同。  案件的結果將喺好大程度上取決於每方能夠呈現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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