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傳感器專利獲批。HENNY PENNY v. FRYMASTER
食用油傳感器專利獲批。HENNY PENNY v. FRYMASTER
專利權的所有人被授予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其專利要求嘅發明的專有權。 在美國, 專利係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的。 要獲得專利, 發明人必須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將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員進行審查, 如果符合所有法定要求, 申請將被批准。 發明獲批的主要條件之一係發明是否顯而易見。
如果要發明對於專家或公眾是顯而易見的, 則不能申請專利。 項發明是否顯而易見是基於現有技術具有該技術一般技能嘅人同客觀測試。 現有技術系給定技術領域中所有知識的總和。 研究論文、已授予專利、專利申請和其他形式的印刷出版物都系現有技術。 本發明中一般技術人員係假定在發明產生時已經知道相關技術嘅人。
在專利申請的起訴過程中, 審查員將對現有技術進行檢索, 並肯定發明誕生緊時係咪顯而易見。 在授予專利之後, 該專利仍然會受到有關顯而易見的質疑。 顯而易見性可以作為專利侵權審判的抗辯事由, 都可以喺當事人之間審查中提出, 令專利無效。
當事人之間的審查係由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ptab) 進行的審判程序, 在由專利或印刷出版物組成的現有技術的基礎上, 其根據§§102或103提出的理由審查專利中嘅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嘅可專利性。 henny penny corporation v. frymaster llc, 2018-1596 (c.a.f.c. 2019) 係一個未能令無效專利的案例。 此案圍繞一項傳感器專利展開, 該傳感器用於測量食品炸锅中食用油嘅質素。 在煎炸過程中, 食用油會逐漸降解並失去它的烹飪能力, 產生被稱為總极性物質 (tpms) 嘅雜質。 專利 8,497,691, 由被告擁有, 描述了一種使用 tpm 傳感器測量食用油降解狀態的系統。 當傳感器檢測到 tpm 水平過高時, 系統會指示油炸鍋操作員更換油。
tpm 傳感器嘅目的係確保石油唔會 “因過早更換而浪費”, 都唔會 “因過度使用而污染食品並傷害消費者”。 原告是被告的競爭對手, 請求對 “691” 專利進行審查。 原告在其請願書中聲稱, 兩項現有技術結合起來, 使專利顯而易見。 在 ptab 程序中, 原告將佢哋嘅論點改為, 測量 tpms 可以用一種現有技術實現另一種現有技術傳授了測量 tpms 嘅概念。
ptab 認為, 這些主張並非不可申請專利, 因為冇動機將兩種現有技術結合起來, 而且次要考慮的證據支持非顯而易見性。 原告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所聲稱的 tpm 傳感器係上訴嘅兩個問題嘅核心, 兩個問題是: (1) 董事會是否濫用其自由裁量權, 無視 hpc 喺院校之後就如何將 tpm 傳感器納入深炸锅的某些爭論; (2) 董事會是否錯誤地得出結論, 認為深炸锅系統在 ‘
691年專利 claim 就唔會是顯而易見的。 聯邦巡迴法院發現 ptab 的決定得到了大量證據的支持和確認。 法院認為 ptab 並無堅持原告在請願書中提出的原始理論, 而是駁回了在訴訟中提出的新理論。
法院還認為, 大量證據支持 ptab 基於缺乏合併動機和次要考慮嘅非顯而易見的決定。
翻譯由: 如果你對本博客嘅作者有任何問題或意見, 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