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耳語者告到城市侵犯版權。HEDGPETH v. CITY OF SAN JUAN CAPISTRANO
馬耳語者告到城市侵犯版權。HEDGPETH v. CITY OF SAN JUAN CAPISTRANO
美國版權法授予新作品的創作者複製、分發、表演、展示、傳輸和準備基於受版權保護作品嘅衍生作品的專屬權利。 創作者喺創作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時被授予版權, 可以註冊版權以獲得其他權利, 但授予版權唔需要註冊。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試圖行使版權法授予的專有權之一, 則可視為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禁止版權侵權, 並因已發生的侵權行為獲得金錢賠償。
在美國, 版權係決定訴訟結果嘅幾個法律概念之一。 另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係主權豁免, 即除非政府同意被起訴, 否則政府不能被起訴。 在侵犯版權一案中, 聯邦政府已明確放棄其根據 28 usc 1498 (B) 提起嘅版權侵權訴訟豁免, 但版權原告可以恢復嘅處罰極其有限。 當州政府介入時, 答案就唔咁清楚了。 《版權補鑊澄清法》第17条, 美國《中華人民共咊囯》第511 (A) 號試圖令州政府對侵犯版權行為負責。 然而, 大多數法院認為, 國會無權放棄各州嘅主權豁免。 得版權所有者處於困境, 當州政府侵犯其版權時。
marcus hedgpeth 訴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市, 19-cv-02275 (c.d.ca 2019年) 係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 畀版權保護嘅作品畀個蒙開者使用的情況。 原告是一名退休的警察隊長, 服務年超過34年。 原告擔任騎警, 並訓練其他警員喺馬匹安全、適當的技巧和方法, 將馬扮去馬拖車。 原告制定和開發了一套課程, 並提供了四十多年的馬術安全和培訓相關指導。
本案的被告係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城市。 2008年, 被告代表請求幫助制定在自然災害期間拯救馬匹的培訓計劃。 原告為被告制定了培訓課程, 同意所有課程材料嘅版權仍為原告的財產, 未經原告許可不得使用呢啲材料。 原告使用原告開發嘅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為被告舉辦了各種培訓課程。
2017年發生一場大火, 對馬匹的救援工作被認為是失敗的。 原告準備咗份報告, 將失敗歸咎於被告的僱員。 被告快斷絕了與原告的聯繫, 但繼續使用原告開發嘅培訓材料。 2018年, 原告致函被告, 要求歸還所有受版權保護的培訓材料副本。 只有部分培訓材料被歸還給原告, 據信被告繼續使用培訓材料的副本。
原告於2019年11月提出侵犯版權的訴訟。 原告似乎有一個強有力的理由, 他確保培訓材料唔係僱用嘅工作, 儘管培訓材料係教育目的, 但被告活動唔係好可能有資格作為合理使用。 原告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主權豁免是否適用於被告。 被告是加利福尼亞州內的一個城市, 但唔係該州本身。 被告可能會要求豁免, 案件將轉向市政分區是否享有與各州相同的侵犯版權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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