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是否為專利所有者提供第二種對知識產權提出上訴嘅方式? SECURITY PEOPLE訴IANCU

APA是否為專利所有者提供第二種對知識產權提出上訴嘅方式? SECURITY PEOPLE訴IANCU

2011年《美國發明法》為美國專利灋引入咗一啲新嘅創新,其中最引人注目嘅創新係部分間審查。  間部分審查係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進行的一項試驗程序,審查專利中一項或多項主張嘅可專利性,其理由僅基於可根據§§102或103提出,且僅基於由專利或印刷出版物組成嘅當前技術。

在起訴專利申請期間,發明人同專利審查員最大努力考慮所有相關嘅先前技術埋,但有時相關先验技術被忽視。  如果公眾發現一件預期已獲得專利嘅應有技術,佢哋可以要求對專利進行分部間審查。  分件間審查可能導致專利嘅一些或所有主張無效。

間部分審查旨在對抗糟糕嘅專利。 不良專利係唔應該授予嘅專利,因為專利申請有缺陷。 不同地指出,部分間審查係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撤銷錯誤授予嘅專利嘅一種方式。  在部分審查之前,已經授予嘅專利只能喺聯邦法院受到質疑,係一個漫長而昂貴嘅過程。  Inter部分審查創造了一個平行軌道,以質疑專利嘅有效性,該專利過聯邦法院嘅訴訟快得多,成本更低。

專利法並非真空中存在。  美國專利商標局係一個行政機構,受《行政程序法》嘅遵守。   APA管理聯邦機構制定和發佈法規嘅過程。 APA仲涉及其他機構行為,如發佈政策聲明、許可證和許可證。  如果行政機構在其權限之外採取行動,APA授予聯邦法院審查機構決定嘅能力。  然後,問題就變成了,APA是否適用於部分間審查流程?

安全人員,INC.訴IANCU,19-2118 ( C.A.F.C.2020 )係一個處理呢個問題嘅案例。

2003年,安全人員獲得了美國專利號6,655,180,”帶可調節螺栓的鎖鎖”。  2015年,安全人員嘅競爭對手喺因專利侵權而被起訴之後,請求對180專利嘅某些索賠進行審查。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提起了知識產權制度,並發佈了最終書面裁決,認為唯一提起嘅索賠不可專利。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確認咗PTAB嘅決定。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

喺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證書之後,安全人員向加州地區法院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起訴訟。  申訴稱,作為一個行政機構,PTAB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因為PTAB沒有憲法授權剝奪保安人員在180年專利中的財產權。  地區法院以缺乏主體管轄權而駁回了該案,保安人員再次向聯邦巡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美國法院法》第35条第141 ( c )條嘅案文明確了知識產權最終書面裁決被排除喺地區法院司法審查之用。  對PTAB嘅最後書面決定唔滿意嘅部門間審查一方,可僅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庭認為,APA唔允許對已經有機會進行全面審查嘅機構決定進行附帶攻擊。 允許專利權人根據《APA》透過訴訟附帶攻擊知識產權決定,將破壞《專利灋》喺特定人員要求下通過特定程序進行司法審查嘅謹慎框架。

根據呢啲調查結果,聯邦巡迴法院確認咗地區法院駁回該案嘅決定。

如果你對此博客嘅作者有疑問或意見,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