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hop音樂視頻網站因侵權失去安全港保護。 ATLANTIC訴SPINRILLA案

Hiphop音樂視頻網站因侵權失去安全港保護。 ATLANTIC訴SPINRILLA案

1998年,美國通過了《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 《數字千年版權法》實施了一些法律,使美國版權法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條約》的要求同步。 DMCA實施的法律之一是《在線版權侵權責任限制法》(OCILLA)。

OCILLA免除了在線服務提供商( OSP )對侵犯版權嘅金錢責任,如果在線服務提供商滿足某些條件。 在線服務提供商係一個團體,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網站運營商。 網上服務供應商可獲豁免承擔直接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以及因其使用者的侵權行為而引致的次要法律責任。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可獲豁免承擔侵犯版權嘅法律責任:( 1 )有政策處理侵犯版權嘅問題。

( 1 )有處理和終止重複侵犯他人版權嘅用戶嘅政策,( 2 )唔干涉版權人喺OSP網絡上識別其作品嘅”標準技術措施”,( 3 )唔實際知道你嘅服務器上有侵權內容,或知道任何會令侵權使用變得明顯嘅周圍事實。 ( 4 )如果你有能力控制侵權活動,則唔會獲得任何可直接歸因於該活動嘅經濟利益,以及( 5 )得知或意識到該材料緊係侵權材料時,或喺收到適當起草嘅侵權通知時,迅速採取行動,刪除或禁止訪問該侵權材料。

符合上述要求的互聯網服務商可能符合安全港的資格,無須為以下行為承擔版權責任:傳送、快取、儲存或連結至侵權材料。 然而,安全港只延伸到金錢賠償,在線服務提供商仍可能被法院命令執行特定行動,如禁止訪問侵權材料。

ATLANTIC RECORDING CORP.,訴SPINRILLA,LLC,1:17-CV-00431 (N.D.GA 2020)是一個在線服務提供商沒有遵守DMCA要求而失去安全港保護的例子。

被告是一家網站,被描述為用戶收听同發現獨立和新興嘻哈藝術家嘅平台。 被告已經發展到包括約1900万註冊用戶同150万日活躍用戶,其中14000人有能力上傳音頻文件。 截至2017年10月,Spinrilla上約有140万首歌曲。

原告代表美國最大嘅幾家音樂出版商。 原告於2017年2月3日起訴被告,聲稱被告允許並參與了對原告4082首受版權保護嘅錄音嘅侵權行為。 被告承認,該4082首享有著作權嘅歌曲被上傳至網站,並由網站下載或流傳。 被告稱,侵權活動係由用戶實施嘅,佢哋可以免除責任。 原告稱,被告每次將其錄音製品上傳到被告網站並被用戶下載或流傳時,都直接侵犯咗原告嘅著作權。 雙方均請求簡易判決。

地方法院認為,《著作權法》係嚴格責任法規,自願行為唔係直接侵犯著作權嘅必備要件。 但是,即使需要自願行為嚟證明直接侵權,無論流媒體係應用戶嘅要求而發生嘅,都構成對著作權人專有表演權嘅直接侵犯。 因此,原告有權對其關於直接侵犯4082件訴訟作品嘅主張進行簡易判決。

關於被告稱其受DMCA安全港保護嘅主張,地方法院不同意。 被告沒有指定的代理機構接受DMCA投訴,也沒有書面政策處理重複侵權者。 地區法院嘅結論係,被告無權以《數字千年版權法》安全港為由進行辯護,並作出益咗原告嘅簡易判決,因為被告冇遵守給予安全港保護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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