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摔跤手起訴《使命召喚》侵犯其版權。 -huffman 訴 activision

職業摔跤手起訴《使命召喚》侵犯其版權。 -huffman 訴 activision

版權係授予新藝術作品創作者嘅一套專有權利。 美國嘅版權法適用於各種不同的創造性藝術, 包括書籍和電影。 當作者創作新作品時, 作者就被授予該作品的版權。 版權賦予作者喺原作品嘅基礎上複製、發行、展示、表演、傳播和制作派生作品的專有權。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專有權中嘅一項, 則可被視為侵犯版權。

通常, 當作者創作一本書或一部電影時, 它的一系列故事中通常使用同樣嘅角色。 角色設定係一個比較複雜嘅過程, 而設計一個受消費者喜愛的角色並不昰一件容易的事情。 寫喺書中的故事可以受版權嘅保護, 但是, 人物本身可以得到版權嘅保護嗎? 要睇具體情況。 小說人物可以獲得版權保護的理論, 基於一個人物嘅所描述故事為其衍生作品。 然而, 淨係喺故事中提到一個角色並不無條件授予令該角色設定收到版權保護。 nichols v. universal pictures corp., 45 f.2d 119 (2d cir. 1930), 規定了法院在決定一個角色是否可以獲得版權保護時所適用的基本規則。 在該案中, 法院表示: “角色設定越唔完善, 其受版權保護的可能性就越低; 係作者必須承擔的負擔, 因為佢將角色設定的太模糊了。 因此, 如果作者想創造一個角色, 呢個角色設定嘅版權可以同描述呢個角色嘅故仔分開, 咁作者必須詳細描述呢個角色嘅特徵。

決定一個角色是否符合版權保護的另一標準案例係 huffman v. activision publishing, 2:19-pv-00050 (e.d.tx 2019)。 本案的原告是一名職業摔跤手, 藝名 booker t。 原告出身普通, 上世紀 90年代初, 他在一間倉庫工作, 獨自撫養兒子。 一次偶然的機遇令原告進入了職業摔跤運動員嘅學校。 職業摔跤好大程度上係表演者嘅舞台形象。 原告做了一個名為 gi bro 嘅角色。 gi bro 係一名退伍軍人。 gi bro 呢個角色有獨特嘅外觀同風格, 是原告作為摔跤手時使用的角色設定。 2015年前後, 原告出版的兩本漫畫書中也出現了 gi bro 呢個角色。 原告以 gi bro 嘅身份公開露面, 宣傳本漫畫書。 其中一本漫畫書已于2019年喺美國版權局註冊, 其他嘅申請受理緊中。

本案的被告是一名電子遊戲發行商。 被告於2018年年底將該發售了電子遊戲《使命召喚: 黑色行動4》。 該遊戲嘅主旨士兵執行任務。 遊戲中嘅一個角色 prophet 與原告公仔書中描述嘅 gi bro 相似。 上圖為 gi bro (左) 同 prophet (右) 嘅圖像。 原告認為《 prophet 》同《 gi bro 》太像了, 被告一定係抄襲咗呢個角色。 原告已經提起訴訟, 聲稱被告的角色侵犯了 gi bro 嘅版權。

雖然原告嘅觀點係佢嘅性格同被告的性格看起來很相似, 但訴狀並無顯示更多內容。 兩個角色都係肌肉發達的非裔美國士兵。 然而, 要想成功地提起版權侵權訴訟, 原告必須證明書中人物的共同特徵不僅僅昰外表, 仲一定要喺故事背景和性格上有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