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L玩家使用自己嘅圖像製作商標,因侵犯版權而被起訴。 BARNES訴JACKSON案

NFL玩家使用自己嘅圖像製作商標,因侵犯版權而被起訴。 BARNES訴JACKSON案


当創作者以有形媒介修復作品時,佢哋將自動獲得作品嘅版權。 創作者可以透過向美國版權局註冊作品嚟加強與美國版權相關嘅權利,但授予版權唔需要註冊。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試圖行使可視為侵犯版權嘅獨家權利之一,則版權所有者有權根據原件複製、派、執行、展示、傳輸和製作衍生作品。 当版權所有者認為佢哋嘅版權受到侵犯時,佢哋可以提起訴訟。 對侵犯版權嘅指控僅僅係過程嘅開始。

為咗證明侵犯版權,原告必須肯定( 1 )有效版權嘅所有權,以及( 2 )複製原作品嘅構成要素。 呢種複製可以用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實際上複製了作品,都可以證明被告(一)能夠接觸到作品,(二)作品大為相似。 一切都基於被告未經許可複製嘅假設。 如果證明被告有明示或暗示複製作品的許可證,則沒有發生侵犯版權的行為。

徜徉互聯網改變了一切桎梏係一個流行嘅講法,反覆熱情或哀嘆,取決於邊個喺講話。 專業攝影師透過版權法發放收入許可或出售照片並保護收入。 過去,要複製圖像,需要一家擁有少量員工和昂貴專業設備嘅企業。 把藝術品轉移到產品上需要幾周嘅時間。 如今,台式打印機可以喺幾個鐘頭內把藝術品複製到T恤或杯上,而人好少投入。 當今嘅技術使得查找同複製圖像變得如此簡單,以至於用戶無需意識到即可侵犯版權。 但是,無知並不昰對侵犯版權嘅辯護。

理查德·巴恩斯,JR,訴拉马尔·杰克逊,9:21-cv-80722 ( S.D.FL 2021 )係一個案例嘅例子,一個體育人物拍攝了一張他們的照片,根據照片製作咗商標,並發現自己係侵犯版權訴訟的被告。

原告係專業攝影師,專攻體育攝影。 原告的照片被許多印刷和數字媒體突出地報道。 原告職業生涯嘅重點係參加體育賽事,獲得場地許可緊嘅情況下拍攝專業照片,並許可呢啲相。 原告拍攝的事件之一係2016年9月9日路易斯維爾大學同锡拉丘兹大學之間嘅比賽。 原告已向美國版權局登記咗佢嘅相。 原告將大量帶有水印嘅相張貼到新聞機構可搜索嘅檔案中,以便潛在客戶可以瀏覽和許可呢啲相。

被告拉马尔·杰克逊係一名職業運動員,受僱於NFL嘅特許經營權巴爾嘅摩烏鴉隊。 被告係原告喺2016年9月9日嘅比賽中拍照嘅球員之一。 原告在比賽中拍攝的一張照片係被告飛對方隊員嘅相。 在某個時候,被告或為被告工作嘅人喺原告嘅形象中做咗被告嘅剪影。 然後,該剪影被用作商品上嘅商標,並提交咗向USPTO註冊該商標嘅申請。 被告佩戴商標商品嘅各種圖像和視頻被張貼到被告的社交媒體帳戶中。

2021年,原告以侵犯版權罪提起訴訟,聲稱該商標係佢相嘅衍生作品。 在訴狀中,原告仲聲稱原告擁有嘅其他照片被張貼被告的社交媒體上緊,並刪除了水印。 被告尚未答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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