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AB嘅發現明顯空出雙級渦輪風扇渦輪。 GE訴RAYTHEON案

PTAB嘅發現明顯空出雙級渦輪風扇渦輪。 GE訴RAYTHEON案

一旦獲得專利,該專利都唔可以免於審查。  如果公眾發現預期( 35 U.102 .C )或令專利發明明顯( 35 U.S..C=103 )嘅先驗技術,該公眾成員可以請求部分間審查( IPR )。   知識產權係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PTAB )進行的一項審判程序,以審查專利中一項或多項主張嘅可專利性。  可提交知識產權的證據僅限於符合§102或103項嘅專利或印刷出版物,以及解釋呢啲出版物嘅專家證詞。 在知識產權結束時,PTAB可能會令專利嘅所有、部分或全部主張無效。

根據《美國法典》第103条,根據基本事實調查結果,係一個法律問題。  一項發明是否明顯係基於先前藝術同具有該領域普通技能嘅人嘅客觀檢驗。  應有技術係畀定技術領域所有知識嘅總和。  研究論文、授予專利、專利申請和其他形式的印刷出版物都是先驗藝術的例子。  本藝術中一般技能嘅人係假設喺發明時被認為知道相關藝術嘅人。

相關嘅基本事實問題,包括:是否把先前嘅技術參考所教導,是否激勵一個熟練嘅工匠組合參考,以及熟練工匠對結合參考成功嘅合理期望。

通用電氣公司,訴雷神技術公司,2019-1319 ( C.A.F.C.2020 )係一個案例,其中發現先前嘅技術冇为教離为專利發明。

2011年,雷神公司申請咗作為美國專利號8,695,920頒發嘅專利,題為占低級低壓渦輪燃氣輪機發動機桎梏。 本發明涉及把渦輪風扇燃氣輪機發動機安裝到飛機塔架嘅摩打安裝配置。  在’920專利中聲稱的發明的主要特點是雙級壓縮機,其低壓級後跟高壓級,如上圖所示。

2016年12月,GE向PTAB申請對’920專利進行分部間審查,理由係該專利明顯基於兩項先前技術參考文獻,Wendus同Moxon嘅組合。

文杜斯-布鲁斯·文杜斯對高級亞音速運輸嘅後續技術要求研究-係雷神子公司普拉特同惠特尼嘅四名員工嘅研究論文,於1995年8月喺內部發表,2003年8月作為美國宇航局嘅并承包商報告并公開派。  Wendus披露咗’920專利嘅所有要素,只係它教授嘅係一級高壓渦輪機,而唔係920專利嘅”至少两级”渦輪。

Moxon係1983年7月出版嘅一篇雜誌文章《如何為聽日嘅摩打節省燃料》一文,由朱利安·莫克森喺份航空雜誌上發表。  Moxson討論咗點樣提高渦輪風扇發動機嘅燃油效率,並得出結論認為,未來嘅渦輪風扇發動機設計被認為唔太可能實現一個高壓渦輪級,但設計已經實施。

PTAB發現呢項發明並不明顯。  PTAB發現,Wendus認為單級渦輪機優於两级渦輪機,因此遠離咗920年嘅專利。 通用電氣嘅PTAB冇提供令人信服嘅動機或理由,說明點解一個普通技能嘅人,修改緊文杜斯發動機,包括一個两级高壓渦輪機,將到達喺920年專利聲稱嘅渦輪機。  通用電氣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PTAB嘅決定沒有實質性證據支持。  如果引用只是表示對替代發明的一般偏好,而對發明的調查不逕批評、詆毀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桎梏,則引用並不教其去。 Wendus冇批評雙級渦輪機,它只是表示對單級渦輪機嘅偏好。  PTAB嘅結論係,PHOSITA唔會結合文杜斯同莫克森係基於錯誤嘅結論,文杜斯教了。  聯邦巡迴法院仲指出,唔需要一個PHOSITA將激勵結合喺莫克森同文杜斯描述嘅每個元素,其實,以前嘅技術揭示了一個理想嘅參數,有一個合理嘅期望,組合參數將成功係足夠嘅動機。  聯邦巡迴法庭撤銷咗PTAB嘅決定,並將案件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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