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研究论文是否使专利显而易见?

一篇研究论文是否使专利显而易见?

专利是授予发明发明人的一组专有权。 要在美国获得专利, 发明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必须证明发明符合授予专利的所有要求。 如果专利商标局认定该发明是新的、有用的和不明显的, 则将授予专利申请。 专利所有人被授予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分销或进口发明的专属权利。

一项发明是否明显是一个看似简单的要求。 后视是利用对现在的了解来声称过去的一些事情是显而易见的。 在审查专利申请时, 要避免潜意识中对事后的依赖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由于这个原因, 专利显而易见的要求有几个工具来接种反对事后的视线。

一项发明在公众知道的情况下, 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 不能申请专利。  如果发明寻求专利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如此明显, 那么在提交描述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时, 整个发明就会很明显。先验艺术是一项发明已经知道的任何证据。现有的艺术不需要存在于物理上或商业上是可以获得的。足够的是, 有人, 在某个地方, 以前的某个时候描述或展示或做了一些东西, 其中包含了与发明非常相似的技术的使用。 但是, 现有技术必须是可公开访问的。 机密信息不符合现有技术的条件。

说明出版物何时不符合现有技术资格的案例是 “加速 bay” 案, llc 诉 active blizard inc., 2017-2084 (c. a. f. c. 2018)。 该案围绕着通过加速度湾拥有的网络获得广播信息专利展开。 暴雪通过提交当事人之间的评论来质疑专利的有效性。 暴雪提出了一些现有的技术, 以证明专利是显而易见的。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接受了暴雪的一些现有技术, 并认定其中一些专利申请是显而易见的, 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拒绝接受暴雪提交的一些现有技术。 具体而言,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不接受林书豪撰写的大学生技术研究论文。 这篇论文没有被接受, 因为这篇论文是在大学里以非常难查阅的方式编目的。 由于林氏出版物未被接受为现有技术, 加速湾的一些专利申请仍然有效。 暴雪对委员会的裁决提出上诉, 认为林氏文章不是 35 u. s. c. § 102(a) 下的印刷出版物, 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巡回法院同意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意见。 林书豪的论文是在大学存档的, 根据出版物的内容, 极难找到。 林书豪的论文于 2 0 0 9年上传到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网站, 并根据收到的顺序编制索引。 该网站有一些基本的搜索功能, 但它们不可靠。 为了找到林书豪的论文, 还需要对数百篇其他论文进行审查。 虽然林书豪的论文在技术上是可以向公众提供的, 但并不能公开。 出版物要被视为现有艺术, 必须加以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但以对主题事项或艺术感兴趣并通常具有技能的人能够在作出合理努力的情况下找到该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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