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认为,出于次要考虑,无权推定关系。FOX 诉 SRAM
专利权人认为,出于次要考虑,无权推定关系。FOX 诉 SRAM
授予专利后,如果公众发现现有技术使专利发明明显,该公众成员可以要求对专利进行跨部分审查。 部分间审查是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试验程序,旨在审查专利中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其理由可根据第102或103条提出。 当请愿人要求分段间审查时,他们可以提出若干理由来证明分段间审查是合理的。 每个理由必须引用证据,并解释证据如何相关。 可以提交的证据仅限于专利或印刷出版物,这些出版物符合§102或103第103条和专家证词,无法解释这些出版物。 分批审查不是自动的,请愿人必须证明,对于至少一项质疑的申诉,他们有可能胜诉。
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基于事实基本结论的法治问题。这些基本事实发现包括:(1)”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2)”现有技术与相关权利主张之间的差异”,(3)”相关艺术中普通技能的水平”,以及(4)存在次要考虑的证据,如”商业成功、长期感觉但未解决的需求、他人的失败”和意外结果。 次要考虑的证据必须对权利要求具有”关联性”,即证据与专利发明之间必须有合法和事实上的充分联系。 专利所有者有举证责任来证明存在关联关系。 但是,当商业上成功的产品是专利发明时,专利权人有权享有可反驳的二次审议推定。 确定专利所有者何时履行了举证责任可能会令人困惑。 因此,审查判例法以澄清这种混乱是有帮助的。
FOX FACTORY, INC. 诉 SRAM, LLC, 2018-2024, 2018-2025 (C.A.F.C. 2019) 是一个涉及法院在确定专利是否显而易见的次要考虑时考虑的次要考虑因素。
SRAM 拥有美国专利号 9,182,027 和美国专利 9,291,250,声称自行车的齿轮系统改进。 齿轮系统在齿轮上使用交替的窄齿和宽齿尖,据称这提高了链条的固定性,因为窄齿和宽齿分别更适合内链和外链。专利还声称抵消了齿轮齿的位置,无论是朝向还是远离自行车车身。 结合声称的功能创建一个改进的齿轮系统,更好地持有自行车链。 SRAM 使用商品名称 X-Sync 销售其专利齿轮系统。
FOX集体提交了两份申请,要求分批复审’027专利1-26号。 FOX声称,SRAM的专利是明显的基于日本实用新型的合并。S56- 42489(”JP-Shimano”)和美国专利号5,285,701(”帕拉钦尼”)。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发现,FOX所声称的先前技术参考文献披露了’027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制,而熟练的工匠将有动机将所断言的先前技术结合起来。尽管根据对次要考虑的分析,得出了这些结论,但FOX并未表明受到质疑的索赔是明显的。
FOX就委员会的决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委员会适用了错误的标准来确定SRAM是否有权推定被质疑的索赔与SRAM的次要考虑证据之间的关系。
联邦巡回法院认定,委员会错误地推定了次要考虑的证据与’027专利的独立主张之间的关系。 联邦巡回法院指出,’027专利没有声称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对X-Sync产品的功能有重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无权推定其联系。 联邦巡回法院将案件发回委员会,以重新评估次要考虑的证据,并承担证明正确当事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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