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国家阶段如何在美国工作?

专利申请的国家阶段如何在美国工作?

专利是一组授予发明人的满足特定要求的专利权。专利属于领土,一个国家的专利通常在另一个国家无效。全球化使发明者想要在全球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更为普遍。发明人需要在每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然后发明人想要获得专利。过去,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非常困难。 “专利合作条约”降低了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的复杂性。 “专利合作条约”为申请专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程序,以保护每个通过条约的国家的发明。 “专利合作条约”赋予发明人在其本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能力,并使该专利申请在其他“专利合作条约”国家中被接受。

当发明人在本国提交专利申请时,他们有12个月的时间将申请转为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在本国申请日之后的三十个月内,发明人必须向发明人寻求专利保护的所有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在国外提交国际申请被称为进入国家阶段。

在美国35 U.S.C. §371是允许外国发明人在美国提交国际申请的法规。国际申请有时被称为“371申请”。 371申请是一项申请,该申请在国家局完成了某些要求后进入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国家阶段,该局是一个授权授予国家或地区专利的机构。

为避免放弃申请,发明人必须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副本,除非国际局以前曾提供该申请,或者除非最初是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的,并且基本国家费用为70美元至280美元取决于发明人组织的规模。这些是国际申请中最重要的内容,必须在本国申请后三十个月内提交。如果发明人再过几个月就不能再在美国获得专利。

还必须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以下物品,但会提供更多的时间进行归档:

  1. 将提交的国际申请翻译成英文,如果它最初是以另一种语言提交的,以及如果根据35 U.S.C.提交的国际申请的公布的任何英文译文, 154(d)(§1.417)也不是所提交的国际申请(35U.S.C.371(c)(2))的翻译;
  2. 发明人的宣誓或声明(35 USC 371(c)(4)和§1.497),如果在国际申请中根据PCT细则4.17(iv)在发件人证明符合§1.63的声明之前尚未在时限内提交在PCT细则26之一.1中规定;
  3. §1.492(b)中规定的检索费用;
  4. §1.492(c)中规定的考试费用;和
  5. §1.492(j)所要求的任何申请规模费用.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费用是特定的,取决于哪个组织进行了国际专利性搜索。

在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后,将开始对专利进行起诉。专利审查是用于描述专利申请分析的术语。国际专利申请将保持与国内专利申请相同的可专利性标准。

如果您对本博客作者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