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的出版物什么时候能让一项发明变得明显?
两个不同的出版物什么时候能让一项发明变得明显?
当发明人创造一项发明时, 发明人可以用专利保护他们的发明。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人的一套专属权利。 要在美国获得专利, 发明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符合若干要求, 则授予专利。 专利申请必须证明一项发明是新的、有用的, 并且授予专利并不明显。 如果发明人被授予专利, 他们被授予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发明的专属权利。 如果专利所有者以外的某个人试图行使这些权利之一, 那可以被视为专利侵权。
即使在专利获得专利后, 也不能幸免于攻击。 如果有人认为专利是错误授予的, 他们可以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当事方之间审查的请求。 当事人间审查是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的一种审判程序, 其审查专利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 其理由只能是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2条或第103条提出的, 而且只能根据现有技术合作的理由进行坚持专利或印刷出版物。
在专利权人与专利侵权公司联系后, 被指控侵犯专利的人经常会提出当事方之间的审查。 与在法庭上对专利提出质疑相比, 不同方审查的速度通常更低。 然而, 必须在当事方之间审查中提出的证据比法院审判更密集的事实。
要在当事人之间的审查中成功地使专利无效, 挑战者必须证明该发明是在专利申请提交之前披露的, 或者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一项发明是否显而易见, 可能是一件难以证明的事情。 用事后的眼光来分析一些东西是否明显, 是人性的。 为了从显而易见的分析中删除事后的看法, 有详细的规则可以考虑哪些证据。 首先, 必须引入现有技术。 先验艺术是一种公开的印刷出版物, 描述了一项发明的特点。其次, 必须考虑一个在艺术中具有普通技能的人的观点。 在本领域具有普通技能的人是熟悉与发明有关的技术的普通人。 如果在该领域具有普通技能的人根据现有技术认为一项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专利就会失效。
通常情况下, 没有一项现有技术会披露发明的所有特征。 然后, 问题就变成了多项现有技术何时使一项发明变得显而易见?
一个例子说明了何时多项现有技术不能使发明显而易见的案例是 hamilton 海滩品牌, inc., 诉 f ‘ real fods, llc, llc, 2018-1274 (c. a. f. c. 2018)。 在这种情况下, f ‘ real 是美国专利 7, 520, 662 的所有者, 题为 “可冲洗飞溅盾牌和使用方法”。 本发明是一种在不拆卸机器的情况下进行清洗的搅拌机。 freal 指控汉密尔顿侵犯了专利。 汉密尔顿的回应是通过一个当事方之间的审查, 试图使 f ‘ real 的专利无效。
汉密尔顿提交了几项被认为是现有技术的专利, 作为 f ‘ real 专利是显而易见的证据。当结合现有技术披露了 f ‘ real 专利的所有方面。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认为, 具有普通技术的人没有兴趣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在一起, 因此 f ‘ real 专利并不明显。 汉密尔顿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裁决。 联邦巡回法庭认为, 汉密尔顿并没有令人信服地建立一个动机, 以结合现有的技术。 现有技术没有指出一个原因
一个在艺术上有普通技能的人会被激励去结合这些限制。 汉密尔顿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一个在艺术方面具有普通技能的人会有动力将现有的艺术结合起来。
简单地说, 证明一个在这个领域有普通技能的人会被激励去组合几块, 这是使一项发明变得明显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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