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鞋业制造商就外观设计利侵权问题针锋相对–SKETCHERS 诉 ELIYA
专利权是授予新发明的发明人的一系列专有权。要在美国获得专利,发明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两大类: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型专利是指涉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机器的发明的专利。而外观设计专利允许发明人保护具有实用价值的产品的原始形状或表面装饰。这两种专利都赋予专利所有者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如果专利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专有权中的一项,则可视为专利侵权。
时装和服装用品对知识产权法的应用提出了独特的挑战。时装一般是具有功能性的,所以它通常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因为版权法不保护一个物体的功能。此外,时装的创造性足以受到实用专利的保护;衬衫、裤子和鞋子已经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了,所以要说明其中一件物品有资格申请实用专利是不可能的。然而,对于一个发明者来说,他有可能获得一件衣服成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虽然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予的权利上是相似的,但每一种专利所授予的保护有本质上的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涵盖机器或工艺的功能方面,并可以对发明的各个发面提出权利要求。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只有一项权利要求书,该权利要求书涉及一件产品的形状、表面装饰或两者的结合。表面装饰是应用于产品上的图案或图画。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外观,不保护产品的结构和实用功能。如果一个设计的某一方面是功能性的,它就不能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除非有多种方法来实现同样的功能,该特定功能才会具有装饰性。尽管受到这些限制,一个描绘得当的外观设计专利仍能给专利所有者很大的保护。
ELIYA, INC.诉SKETCHERS U.S.A,1:19-cv-00861 (S.D.NY 2019),一案就设计了与时装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争议。本案原告为Eliya,是一家从事原创鞋款设计、生产、推广、销售的公司。原告的设计之一是在鞋舌上画一个大蝴蝶结,上面是鞋的图片。本案被告为Sketchers公司,该公司同时设计、制造和销售鞋子。被告拥有多项有关其鞋履设计的设计专利。其中一项专利是上面图片中复制的带蝴蝶结的鞋子。
2019年1月,被告向原告发出了一份终止函,声称蝴蝶结设计侵犯了被告的设计专利。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不侵权的宣告性判决。原告声称,法院应该批准这一请求,因为原告的设计专利涵盖了鞋的功能方面,而且该设计并不新颖,因为其他鞋厂在被告面前设计的鞋带有蝴蝶结。虽然原告提供了带蝴蝶结的鞋子的例子作为证据,被告的设计并不新颖,但没有详细说明蝴蝶结的设计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原告强烈主张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但被告将有机会在答辩中反驳这些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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