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豁免是否扩大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范围?UT v. BOSTON SCIENTIFIC

主权豁免是否扩大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范围?UT v. BOSTON SCIENTIFIC

专利权是授予新发明的发明人的一套专有权利。发明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就在美国获得了专利。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授予发明人专利。专利授予其所有者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如果某人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行使其中一项专有权,就可以被视为侵犯专利权。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对抗专利侵权,通过禁令停止专利侵权,并对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要求经济赔偿。

当原告在美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该诉讼还要遵循其他几个法律原则。原告必须在有管辖权和适当地点的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如果法院对被告人没有管辖权或者审判地点不当,被告人可以请求撤诉或者移送其他法院。

主权豁免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另一个相关问题。简单地说,除非州政府同意诉讼,否则主权豁免赋予州政府免于诉讼的权利。权豁免权延伸到一个州政府的不同部门。由州政府经营的学校和大学享有一定程度的主权豁免。这意味着,如果一所州立大学侵犯了一项专利,就很难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当原告为州立大学时,主权豁免权是否能够应用到法院管辖问题上呢。立大学是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被告时,其能否通过主权豁免权阻止案件的转移管辖呢?

BOARD OF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SYSTEM, TISSUEGEN, INC., v. BOSTON SCIENTIFIC CORPORATION, 2018-1700 (C.A.F.C 2019)就是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案例。本案的原告是德克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Texas)原告是该大学开发的几项专利的受让人。其专利组合包括美国专利6,596,296号和7,033,603号,这两个专利是针对可植入药物释放生物降解纤维的。

上述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凯文·纳尔逊博士(Kevin Nelson)在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rlington)开发了这项专利技术,并成立了TissueGen Inc.,将他的发明商业化。UT将专利独家授权给TissueGen,后者随后将其ELUTE®纤维产品商业化。2017年11月,原告在德克萨斯州西区起诉被告侵犯专利权。原告承认德克萨斯西区不是审理此案的合适地点,因为被告是一家特拉华公司,主要营业地点在马萨诸塞州。

然而,原告认为审判地应在德州西部地区,因为原告是德克萨斯州的一个部门,与德克萨斯州有相同的主权豁免权,如果要求州政府追查在本州之外损害本州利益的个体,会损害州政府的尊严,并且这属于强迫德克萨斯州对其境外的任何反诉(无论是否是强制性的)做出回应。

地方法院不同意原告的意见,将案件移送特拉华州。原告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州主权管辖权原则不授予原告在其他不适当的地点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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