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桌制造商起诉设计专利侵权。KNOLL v. SENATOR
专利是授予新发明的发明人的一套专有权利。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 发明类专利和设计专利。发明类专利是一项涉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机器的发明的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允许发明者保护有用的人造物品的原始形状或表面装饰。这两种专利都授予专利所有人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发明的专有权。如果专利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专有权中的一项,则可被视为专利侵权。
虽然发明类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授予的权利是相似的,但每种专利所保护的主题却有本质的不同。发明专利涉及机械或工艺的功能,并对可以对发明的各个发明主张权利要求。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只有一项权利要求,涉及一件产品的形状、表面装饰或两者的结合。表面装饰是应用于产品上的图案或图片。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物品的外观,而不保护其结构或实用功能。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主张纯粹的功能设计。外观取决于功能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但是只要设计不是以功能性为主,设计声明就不是无效的,即使某些元素具有功能性目的。
如果专利中描述的发明是一件普通的家居用品,比如一件家具,那么设计专利可能会很棘手。在现有技术的背景下,如果一个普通的观察者认为被指控的设计与专利设计实质上是相同的,那么被指控的设计就侵权了。当某一专利采用了的极简主义设计,这反而会使侵权认定复杂化。设计专利不涉及设计产品的功能,将设计要点简化,会导致设计和功能之间没有区别。同样,极简主义设计很难与现有技术区分开来,因为专利设计和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非常小。
KNOLL, INC., v. SENATOR INTL. LTD., 2:19-cv-04566 (E.D.PA 2019) 案,描述了家具的设计专利,已经被缩减到其最简约的功能。本案原告生产各类办公家具。原告是美国专利D839,638的所有者,右侧是设计专利中一个图形的副本。这个设计专利说明了一个简单的桌子。
被告亦是一名办公室家具的设计师及制造商。在2019年6月,被告在伊利诺斯州芝加哥的一个贸易展上展示了一款新产品。被告将其新产品称为 Array Table。上列为被告产品的图片。
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其设计专利,提起了侵犯设计专利的诉讼。在原告的诉状中,原告声称被告的设计与其设计专利有混淆性的相似之处,而且设计实质上是相似的。
从表面上看,原告立论很有利,然而,该设计专利所涵盖的内容是一个极简主义的设计,与现有设计仅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我们需要静待被告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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