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是授予发明人的与发明相关的一组专有权利。当一个国家授予在该国境内专利有效的专利时。发明人被授予专利权时,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阻止他人在授予专利的国家内制造,销售和使用专利发明。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不能在授予专利的国家之外执行。发明人需要在发明人希望保护发明的每个国家申请专利。

从历史上看,在许多不同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的要求是沉重的。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是一个代价高昂且耗时的过程,在多个国家提交申请可能会成倍增加这些成本。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则,关于什么是现有技术的资格以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截止日期。相互冲突的法律可能会造成在一个国家提交申请会阻止在另一个国家获得专利的情况。例如,如果一个发明人在一个国家提出了专利申请,而这个专利申请已经发表,然后发明人想要在另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那么公布的专利申请在第二个国家可能被认为是现有技术。

为了协调许多不同国家获得专利的过程,制定了“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可以通过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同时在许多国家的每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 1970年,十八个国家最初签署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二零一八年,“专利合作条约”共有七百七十个成员。

“专利合作条约”同时简化了许多国家申请专利的程序。专利合作条约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提交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不会导致授予专利,而是专利合作条约创建一个统一的专利申请,将被多个国家接受。它也确定了可能导致拒绝的提交截止日期。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人所在国申请专利的12个月内申请“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受益于本国的优先权申请日期。

“专利合作条约”系统规定:

  • 国际阶段包括:
    • 提交国际申请
    • 国际检索和ISA的书面意见
    • 国际出版和
    • 国际初步审查
  • 指定局之前的国家/地区阶段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国家阶段的区域办事处决定授予专利。

比较专利申请人过去处理的不同优先权日期和提交截止日期的拼凑,“专利合作条约”使获得专利的过程更加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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