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在美国专利软件吗?

你可以在美国专利软件吗?

专利旨在帮助发明家和社会。专利授予发明人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出售其发明的专有权,并以发明人描述发明人如何向公众展示的专有权进行交换。美国的专利法是在电脑被认为是普通电器之前写的。因此,美国的专利法没有明确地解决计算机软件是否可以获得专利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美国,当法律没有提出一个问题时,由法院制定规则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软件专利的情况下,法院在有限的情况下制定了软件专利。

重要的是要记住,只有美国的联邦法院才处理专利,国家法院无法听取专利案件,所以你需要阅读的案件数量减少。

在20世纪60年代,当电脑首次变得更加实惠,更多的公司开始购买电脑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经常否认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然后,专利申请人将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否认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常下令授予专利申请。在1982年之前,听取美国专利商标局呼吁的法院是美国海关和专利申诉,该法院被取消,并被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取代。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会向法院命令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是了解软件何时符合专利保护条件的关键。

Gottschalk v。Benson,409 U.S. 63(1972) – 最高法院的裁决否认了将二进制编码的十进制数转换成纯二进制数的算法的专利。法院认为,抽象思想不能成为专利的主体。

Parker v。Flook,437 US 584(1978) – 最高法院的裁决否认了使用重量平均值设置反应堆温度限制的算法的专利。法院认为,为了实施一项抽象概念或自然法则,有资格获得专利,实施必须是创造性的,而不是常规的或常规的。

Diamond v。Diehr,450 U.S. 175(1981) – 最高法院的裁决授予在使用算法控制橡胶固化的机器上的专利。法院认为,实施控制机器的算法是有创造性的。

大约35年来,最高法院没有发布处理软件专利的决定,联邦巡回法院扩大了可以获得专利的定义。在这个时候有很多值得阅读的案例,但为了清楚起见,他们已被省略。

Alice Corp. Pty。Ltd. v。CLS Bank Int’l,573 U.S. __,134 S. Ct。 2347(2014) – 最高法院的裁决否认了一项关于金融交易托管服务的专利。法院并不认为所有的软件专利都不合格,法院认为在计算机上实施抽象思想还不足以将抽象思想转化为可以获得专利的主题。

由于爱丽丝的决定,美国专利局和联邦巡回法院已经使用两步分析来确定软件相关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条件。首先,法院判定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基于抽象思想还是原理。如果本发明针对抽象思想,法院就会确定该专利是否对体现“创造性概念”的想法增加了“额外的东西”。如果基础抽象思想没有添加创造性元素,法院就会发现不符合专利的资格。

由于这些最近的法庭案件,现在比以往更难获得软件专利。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软件专利,或者您对授权的软件专利有疑问,最好咨询有经验的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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