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在美国商标为虚构人物吗?

你可以在美国商标为虚构人物吗?

当作者写故事时,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开发故事中的角色。当一个故事变得流行时,人物经常被作者以外的人使用,试图从角色的人气中赚钱。重要的是,作者使用所有可用的方法来保护作者在故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作者如何使用版权法来保护故事中的虚构章程。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商标法如何控制故事中的虚构人物的使用。

虚构人物可以使用商标法进行保护,但商标法所规定的保护不得因版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而混淆。讨论商标法时要牢记的一个关键要点是商标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只有在商品或服务来源有可能混淆的情况下才能受到侵犯。商标虚构人物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是作者或与书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一系列书籍,但其性质必须是该品牌资料来源的指标,以使其符合保护资格一个商标版权法不需要这样的连接,当有形媒体修复作品时,版权附加。

商标法可以保护名称,外观,口号和虚构人物的某些其他要素,只要它们用于货物或服务,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其他人的来源,并且本质上是独特的或已获得次要意义。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来说,“本质上独特的”这个词是相当明确的,但是当短语应用于虚构人物时,这个词就不太清楚了。在传统意义上,“本质上是独特的”意味着一种暗示性,奇特性或任意性的标记;本质上是与商品或服务本身无关的商标。法庭没有对如何判断一个虚构人物是否具有“本质上有特色”的判决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则,但是假设尽可能详尽而独特的角色将会令法院认定该角色是“本质上独特的” ”。短语“次要含义”表示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它确定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可以在多年使用后发展成次要的意义。即使发现一个虚构人物不是“本质上独特的”,如果一个公众人物看待角色并假定货物来自作者,那将会满足次要意义的检验。

应该注意的是,在公共领域有版权作品的虚构人物不能通过使用字符作为商标从公共领域中取出。

使用虚构人物作为商标具有与正常商标相同的权利和限制。商标所有人有权排除其他人在商业中使用商标虚构人物,但该权利受商标公平使用的例外。

使用虚构人物作为商标可能是棘手的,最好咨询有经验的商标律师来帮助确定最佳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