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为虚拟助手注册商标吗? UNDERWOOD诉美国银行
你能为虚拟助手注册商标吗? UNDERWOOD诉美国银行
商标是一个单词短语或符号,向消费者发出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身份的信号。美国的商标法是普通法权利,州法规和联邦法规的组合。仅仅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授予商标普通法权利的第一个用户。许多商标用户选择注册其商标以增强与其商标相关的权利,但在商业中开始使用商标时无需注册。在美国,许多州都有向国家注册商标的方法,但大多数商标所有者放弃了州注册。相反,商标所有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局授予该商标的联邦注册。
与商标相关的复杂法律修补工作以及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经常导致混淆。版权法和专利法授予专有权,而商标法则不授予专有权。
商标侵权是指在竞争或相关商品和服务上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或服务商标。商标侵权诉讼的成功取决于被告使用商标是否会导致普通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不知道谁生产了哪种产品,那么双方可以使用相同的商标而不会侵犯彼此的权利。
一个案例说明了商标法赋予权利的混淆,是UNDERWOOD诉美国银行公司案1:18-cv-02329(D.Colo.2018)。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是美国银行,这是美国的一家主要金融机构。美国银行最近开始宣传语音控制虚拟助理,允许客户通过电话执行简单的银行业务。该服务以Erica的形式销售。被告于2018年7月成功将Erica注册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商标。
本案中的原告是Erik Underwood。原告提出了几个商业计划,网站上有一个名为E.R.I.C.A的虚拟助手。虚拟助理根据用户访问的网站向用户呈现相关的本地新闻报道或关于电影的信息。原告已注册E.R.I.C.A.作为2010年10月在格鲁吉亚州的商标。当原告了解被告的Erica产品时,他向被告发送了停止和终止信件,试图为Erica提交联邦商标注册并开始商标侵权诉讼。
最初的投诉要求初步禁令禁止被告使用Erica。初步禁令不是最终决定,但法院对初步禁令的裁决经常表明原告的诉讼权力。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初步禁令的请求,因为原告没有提出任何不可挽回的损害证据。法院指出,原告并未证实否认初步禁令会削弱原告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市场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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