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复制你在街上找到的未公开的照片吗?MONGE诉MAY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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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授予原创作品创作者的一套专属权利。 版权法保护书籍、音乐、电影和照片等原创表达作品。  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输和制作原件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行使这些专属权利之一,则可能构成侵犯版权。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停止侵权并获得金钱赔偿来应对版权侵权。

美国版权法赋予的权利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美国,版权法的局限性之一被称为合理使用。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声称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受合理使用保护,不承担侵犯版权责任。当法院对侵犯版权的主张提出合理使用辩护时,法院分析了四个因素。 这四个因素是:(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3) 所占部分的数量和实质,以及 (4)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法院根据个案评估合理使用权要求,任何特定案件的结果都取决于特定案件的事实。这意味着没有公式可以确保未经许可使用预先确定的百分比或工作量,或特定数量的单词、行、页、副本。

通常,当在新报告的背景下使用合理使用辩护时,法院会给予被告重大尊重。 这是因为在不显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情况下,很难报告一个主题。 但是,新闻报道并没有给予被告侵犯版权责任的豁免权。

MONGE诉玛雅杂志,INC.,688 F.3d 1164(2012年9日)是一个发现未公开的照片的出版不公用的例子。

本案的原告是拉丁美洲名人诺莉娅·洛伦佐·蒙格和豪尔赫·雷诺索,他们秘密结婚。 原告竭尽全力保守他们的婚姻秘密,只拍了几张未公开的结婚照。一年多后,他们的司机在汽车烟灰缸里发现了一个内存芯片,里面装着照片。司机向原告索要钱归还内存芯片,但原告没有付款。 司机随后将这些照片卖给了被告玛雅杂志公司,后者在一本名人八卦杂志上刊登了这些照片。地区法院认为,玛雅公布这些照片受到合理使用保护。 原告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九巡回法庭认为,被告对婚礼的报道具有新闻价值,但新闻价值并没有产生变革性。 照片的使用只是稍微具有变革性,因为既没有轻微的裁剪,也没有添加标题和标题改变了作品,而且这种使用是商业性的。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稍稍偏重于合理使用,因为虽然自制照片没有艺术性,但照片并不真实。 由于每幅图片最重要的部分都已发布,因此所用部分的数量和大量性与合理使用相加重。 最后,法院认定,鉴于买卖此类作品的双方都有实际的名人婚纱照市场,而且被告未经许可首次出版,这些特定照片的潜在市场受到”严重损害”。 第九巡回法庭的结论是,被告对先前未公开的照片进行批发和商业使用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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