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给一个口头禅注册商标吗?JOHNSON v. CHERNIN

你能给一个口头禅注册商标吗?JOHNSON v. CHERNIN

商标是指产品生产者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时,用以标识产品的标志。传统上,商标为符号、单词或短语,其用途为区别相似的产品。而消费者在商标和产品来源之间建立的联系是衡量商标强度的主要标准。当有人以一种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的方式使用商标来给产品做商标标识时,则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商标所有人不需要实际生产带有商标的产品。当商标所有者允许另一方使用商标时,这被称为许可。对于尊重商标的所有者而言,商标授权是一项利润丰厚的业务。当消费者将商标与高质量的产品联系在一起时,商标所有者就可以从想要获得商标许可的企业那里获得可观的许可费。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许可给第三方时,有义务对许可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当商标许可协议缺不涉及对产品质量控制时,这被称为赤裸许可。由于赤裸许可以及未能对许可产品进行充分的质量控制,使商标不再与消费者期望的质量相联系,可能会导致商标权人无法对商标所有人进行索赔。如果商标权利人允许他人不加限制地使用该商标,他们也可以失去对该商标的权利。

由于商标的强度与消费者对商标的联系密切相关,商标权人必须谨慎监管其商标在市场上的使用。一些商标侵权诉讼对一般人来说似乎很无厘头,但有时这种诉讼对于维护商标权利而言是必需的。

DAVID JOHNSON, v. THE CHERNIN GROUP, LLC et al, 1:19-cv-02485 (S.D.NY. 2019) 是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很厘头的案件,但如果商标所有者不执行其权利,就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案的原告是大卫·约翰逊(David Johnson),他是一名体育播音员,其职业为主持纯种马比赛。任何看过原告主持的赛马比赛的人都在马匹在从最后一个弯走向终点线时,听说过这句话“AND DOWN THE STRETCH THEY COME”。原告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这个短语,并将其注册为商标。当原告主持一场赛马时,他的所得包括一份赛马转播商播放该短语的许可费用。电视网络、广播电台、赛马场和其他体育媒体都要为原告在体育赛事中使用该商标短语支付额外费用。原告的生计与消费者对原告商标与高质量体育赛事的联系密切相关。

本案的被告是一群电影制片厂,他们制作了一部名为《St. Vincent》的电影。这部电影围绕着一个叫Vincent的令人讨厌的角色展开,他的形象展现了所有与赌博和赛马有关的负面刻板印象。在电影中,文森特曾用原告的口吻大喊“AND DOWN THE STRETCH THEY COME”。被告当然没有寻求也没有获得原告的商标短语的使用许可。

原告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被告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短语。原告声称被告企图利用与商标上的相关利益。此外,原告声称被告使用该商标损害了该商标的价值,因为它被一个令人讨厌的形象使用。

对公众来说,这一争端可能看起来很莫名其妙,但重要的是,原告必须保护自己的商标,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它。如果法院能在这个问题上做出裁决,那将是一件值得探究的事情。类似的案件可能也会以相同的方式解决。

翻译由:

如果您对本博客的作者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