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给狂热者的外表打上商标吗?AM GENERAL诉ACTIVISION案
美国的商标法是由一项被称为《兰汉姆法》的联邦法令实施的。它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产品的侵害。Lanham Act通过授予商标所有者商标商品的专有权来实现这一目标。传统上商标被认为是一个符号、单词或短语。然而,商标保护可以被授予几乎任何产品生产者用来区分其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如果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商标来给产品打商标,而这种使用方式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从而被认为是商标侵权。
由于商标法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商标权人的权利必须与公众的权利相平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当一件商标或贸易服装被包括在一件艺术作品或表现性作品中或其上时,根据商标法给予公司的狭隘的来源识别保护就会让位于更广泛的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担忧。西尔弗曼诉BCS, Inc., 870 F.2d 40,48 (2d Cir. 1989)。这意味着艺术家可以在他们的艺术中使用商标,只要商标的使用不表明产品的来源。当被控商标侵权的被告辩称他们正在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时,法院将采用罗杰斯检验。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罗杰斯诉格里马尔迪案》(Rogers v. Grimaldi, 875 F.2d at 998)中阐述了罗杰斯检验。简单地说测试认为,作品的艺术表现,《第一条修正案》酒吧台北法案,除非应用程序:1)使用该商标没有任何艺术与底层的工作,或者,2)如果有关联性,除非该商标的使用显式地误导的源或工作的内容。当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涉及到商标的使用时,相关的调查并不是关于一些消费者是否会对被告的使用感到困惑,甚至是困惑。相反,即使“一些公众将把不正确的推理”,原告赞助或隶属于工作,“可能产生的误解,不产生任何公开宣称…是在艺术表现超过利益排除应用程序的台北行为”。
一个涉及罗杰斯测试的案例是AM GENERAL LLC诉ACTIVISION BLIZZARD, INC., 1:17-cv-08644 (S.D.2017年纽约)本案被告是一名电子游戏发行商。被告较受欢迎的游戏之一是《使命召唤》。《使命召唤》是一款军事动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控制一名士兵,并在各种电脑生成的战场上与电脑控制或人控制的对手战斗。被告于二三年首次出版《使命召唤》游戏,其后又出版该游戏的十五款核心版本。为了充分实现他们的艺术视野,被告努力创作了一幅令人信服的真实军事战斗画面。游戏中的地点、制服、装备和车辆都是根据真实生活中的柜台零件来建模的。在被告的游戏中,一辆特色车辆是悍马。悍马是一种车辆,作为各种不同用途的平台,如部队机动和救护车。悍马在被告的游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将是在被告游戏设定期间士兵使用的车辆。
本案的原告是悍马制造商。2017年,原告对被告提起商标侵权和贸易服装侵权诉讼。原告声称,被告在游戏中加入了一辆悍马形状的汽车,以及该游戏的广告,导致了消费者的困惑。具体来说,原告认为被告试图利用原告的商标和贸易服装使消费者相信原告和被告之间有某种联系。
2019年5月,被告提出动议驳回诉讼。被告辩称,其在游戏中使用悍马形状的车辆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悍马的形状作为贸易服装不受保护,因为它没有次要的含义。
我们将不得不等待,看法院支持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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