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洛顿被指控侵犯其已经许可的音乐版权。 NMPA诉PELOTON

佩洛顿被指控侵犯其已经许可的音乐版权。 NMPA诉PELOTON

版权是授予新表达作品作者的一组专有权。 在美国,作者在有形媒介中修复作品时,将获得版权。 版权可以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以加强版权所有者的权利,但固定是作者的版权创造。 版权授予其所有者基于原创作品复制、分发、表演、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这些可被视为侵犯版权的专有权之一。 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打击侵犯版权的行为。 版权诉讼中的原告可以请求禁令,停止侵权活动,并赔偿已经发生的侵犯版权行为。

版权法授予的每一项专有权利都被视为财产。 版权所有者可以出售或许可与版权相关的每个权利,并将条件附加到这些权利。 版权所有者甚至可以选择不以与其理想或商业模式不一致的方式利用其中一项权利。

音频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可以授予的许可证类型之一是同步许可证。 音乐同步许可证,简称”同步”,是由特定作品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音乐许可证,允许被许可人将音乐与某种视觉媒体输出同步。 被许可人可能会遇到的一个绊脚石是,为客户执行音乐的许可证不一定授予被许可人与视觉媒体同步音乐的权利。 因此,经验丰富的版权律师必须审查版权许可协议,以便各方了解许可实际授予哪些权利。

一个案例,突出有经验律师帮助起草版权许可协议的重要性是: DOWNTOWN MUSIC PUBLISHING LLC, 诉 PELOTON INTERACTIVE, INC., 1:19-cv-02426 (S.D.NY 2019)。 本案中的被告向其订户成员出售固定健身自行车、跑步机和溪流,这些视频以音乐作品为特色,包括原告拥有的作品。 被告声称已与版权所有者订立了目录范围的复制和表演许可证,以取得被告使用的所有音乐。

本案的原告是一群代表版权所有者许可版权音乐作品同步权的音乐出版商。 原告在被告已经制作或目前提供给其客户的视频中,确定了他们拥有或控制的1,000多部音乐作品(全部或部分)。原告辩称,每个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的视频都需要单独的同步许可证,因此在 55 个单独的视频中播放的一首歌曲需要 55 个不同的同步许可证。 原告于2019年3月以侵犯版权为由起诉被告。

被告以自己的指控回应了申诉。 被告声称,2012年,当它还是一家小型初创公司时,它本着诚意谈判了复制、性能和同步许可证。 一些版权所有者授予了所有三个许可证,其他版权所有者说同步许可证为时过早,只授予复制和性能许可证。 现在,被告的价值为40亿美元。 被告声称,原告插手许可谈判,企图提取高于平均水平的许可费。 被告反驳称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声称音乐许可的世界是阴暗的,难以驾驭。 原告指出,2018年底签署成为法律的《音乐现代化法案》规定建立音乐作品所有权信息的中央数据库,这将有助于防止今后许可混乱。 希望被告是正确的,音乐现代化法案将帮助流线许可,但数据库永远不会是一个有经验的版权律师的援助的充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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